丟失1張房卡賠償100元
遭遇“霸王條款”要大膽維權
每年“3.15”,消費維權都會成為熱議的關鍵詞,旅游業(yè)也是如此。在精彩的旅途中,或多或少會出現一些不愉快的“風景”。日前,在海南省工商局公布的一批案件中,游客遭遇“霸王條款”等現象被一一曝光。
案例一:丟失1張房卡賠償100元屬“霸王條款”
【基本案情】游客吳先生入住萬寧市東澳鎮(zhèn)神州半島旅游度假區(qū)某酒店,由于把房卡弄丟,結賬時遭商家以已在住客須知明確賠償數額為由,要求其賠償100元,吳先生認為價格過高,不合理。經萬寧東澳工商所工作人員現場調解,商家收取50元房卡丟失費用。
【案例點評】消費者因過失弄丟了酒店的房卡,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賠償價格不能由賓館單方說了算,高于市場價標準的賠償價格是不合理的,其內容也是無效的。
【消費提示】消費者遭遇“霸王條款”要大膽維權,及時撥打12315投訴熱線維護合法權益。
案例二:證件不全冒名開酒店網上銷售客房
【基本案情】2014年,執(zhí)法人員在檢查中發(fā)現三亞某快捷酒店,在未取得消防、衛(wèi)生等相關證件的情況下,擅自經營家庭旅館,并與不少團購網站簽訂合作協議,在網上銷售客房。
【案例點評】由于市場的客觀需求,一些經營者通過租賃這些閑置住房和改建的樓房作為家庭旅館、公寓客棧的房源,在未通過安全檢查、取得相關證件的情況下,擅自以快捷酒店的名稱開展家庭旅館經營活動,提供住宿服務,存在消防、衛(wèi)生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消費權益很難得到有效的保障。
【消費提示】消費者在互聯網訂購相關商品時,要注重了解商家的經營資質,通過工商部門的官網查詢商家的登記注冊情況;如果到現場發(fā)現經營資質有問題,要及時投訴舉報。
案例三:網上無照經營旅游項目被處罰
【案件情況】去年,執(zhí)法人員在檢查中發(fā)現三亞某旅業(yè)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與三亞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作經營“海角一號一日游”等旅游項目,在其網站上招徠游客,并在淘寶網天貓商城開設“三亞某旅游”網店,組織開展旅游活動,非法經營旅行社業(yè)務,謀取非法利潤。
【案例點評】一些企業(yè)為了謀取利潤,在沒有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及相關部門的審批文件的情況下,在互聯網開設自營網站、淘寶店鋪等,經營旅游業(yè)務,招徠、組織游客,組織開展旅游活動,非法經營旅行社業(yè)務,謀取非法利潤。
【消費提示】消費者在互聯網訂購旅游商品時,要注重了解商家的經營資質,并仔細閱讀相關的格式合同,了解價格包含的行程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免責條款以及一些特殊條件等。參加未具備旅行社資質商家組織的旅游活動,消費者可能面臨被“倒賣”的風險,或者在行程安排上出現不可預估的情況,消費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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