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1日電據(jù)外媒報道,美國密歇根州3名兒童在父母離婚后,因拒絕與父親一起吃午飯,違反家事法庭女法官的命令,竟被判入青少年羈留中心,直至滿18歲為止。事件引起輿論嘩然。
報道稱,這3名兒童的母親欽霍尼與丈夫于2009年離婚并爭奪子女撫養(yǎng)權(quán)。法庭文件顯示,奧克蘭縣家事法庭女法官戈西卡在上月24日的聆訊中,下令欽霍尼3名分別為9歲、10歲及14歲的子女,必須跟父親一起吃午餐,以便跟父親建立健康的關(guān)系。
但是,14歲長子對此表示不服,稱父親性格暴戾,曾毆打母親,他堅決拒絕與父親吃午飯,兩名弟妹也決定與兄長同進(jìn)退。
法官戈西卡指3人藐視法庭,判入青少年羈留中心。母親欽霍尼受訪時形容裁決猶如將子女“處決”,認(rèn)為不論父母關(guān)系有多差,法庭也不應(yīng)懲罰兒童。
有美媒批評這名法官“欺凌”3名兒童,辯方律師指法官只關(guān)心家庭團(tuán)聚,漠視兒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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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堵道也是一種個人暴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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