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規(guī)定,2013年8月30日,??谑械谑鍖萌嗣翊泶髸瘴瘑T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每年9月18日為??谑蟹揽站瘓笤國Q日。
??谧鳛閲乙活惙揽罩攸c城市,防空襲斗爭任務艱巨。為適應新形勢要求,加強軍事斗爭人防應急準備,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國防觀念和防空意識,開展愛國主義教育,使??谑蟹揽站瘓笤國Q工作制度化,在保留目前“10·29”全省防空警報試鳴日的基礎上,增加“9·18”為??诜揽站瘓笤國Q日,進一步教育和警示全市人民勿忘國恥,珍惜和平,推進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落實。
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70周年,??谑性诮裉旖y(tǒng)一組織防空警報試鳴,更具有特別的意義。
為增強市民的國防觀念和防空意識,定于2015年9月18日上午10:00至10:19在全市范圍內(nèi)進行防空警報試鳴,時間19分鐘。
具體警報信號為:
(一)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3遍,時間3分鐘;
(二)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15遍,時間3分鐘;(三)解除警報:連續(xù)鳴3分鐘。請市民注意收聽,辨別警報信號,并在聽到試鳴信號后保持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
防空襲緊急疏散掩蔽模擬演練現(xiàn)場。
人民防空基本防護知識
(一)
●防空警報信號
防空警報是城市防空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平時用于抗災救災及突發(fā)重大事故情況下的災情預報、緊急報知,戰(zhàn)時用于人民防空,是各級人民政府實施人防指揮、組織民眾疏散的基本手段。熟悉并迅速判斷防空警報信號是做好防護工作的前提。國家規(guī)定的人民防空警報有三種:預先警報、空襲警報和解除警報。
1、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重復3遍。實施防護或緊急疏散。
2、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重復15遍。
3、就近就地隱蔽。
4、解除警報:長鳴3分鐘。迅速消除空襲后果,防備敵人再次空襲。
5、緊急疏散時,市民聽到預先警報信息后,應迅速關閉煤氣、水管閥門、切斷電源和妥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在民防管理人員的指揮下進入人防工事。無法進入人防工事的應利用地形地物就近隱蔽。
(二)
●空襲前的準備行動
1、了解現(xiàn)代空襲兵器的基本知識,如不同的轟炸機及導彈的外型,識別不同國家的飛機符號。
2、熟悉周圍的防空隱蔽設施,明確疏散隱蔽路線。
3、準備好隨身攜帶的生活用品和藥品,如手電筒、飲用水、急救包等。
4、房間的玻璃窗均應貼上“米”或“井”字形的紙條或布條,以防玻璃傷人。
●空襲時的防護行動
1、聽到預先警報時,應立即關閉煤氣,熄滅爐火,切斷電源,攜帶準備好的用品,照顧老人和小孩迅速、有序地進入指定的防空設施。
2、聽到空襲警報時,應就近進入防空設施隱蔽。如情況緊急無法進入防空設施時,要利用地形地物就近隱蔽。
3、在街上:車輛應迅速停靠路邊。行人要就近進入地下室、地鐵車站或鋼筋混凝土建筑底層等處隱蔽,不要在高壓電線、危險房屋和油庫等易燃易爆處停留。
4、在公共場所:商店、影劇院及車站、碼頭的人員應聽從指揮有秩序地利用地形地物分散隱蔽,不要慌張、擁擠。
5、在室內(nèi):可在鋼筋混凝土樓房(5層以上)的底層、走廊或底層樓梯下,或在跨度較小的獨用衛(wèi)生間、灶間等處隱蔽??膳吭诖蚕?、桌子下或蹲在屋角邊,切忌站在窗口或露天陽臺上。
6、在空曠地:可就近選擇低洼地、路溝邊、土堆旁或大樹下疏散隱蔽。
7、當發(fā)現(xiàn)炸彈在附近投下或爆炸時,應迅速臥倒(面部向下,掩住耳,張開嘴,閉上眼,胸和腹部不要緊貼地面。
●空襲后的救護
1、聽到解除警報后,應積極參加搶救。
2、觀察:了解隱蔽場地周圍人員、設施的損傷情況,查明周圍有無未爆炸的炸彈等可疑危險物。
3、搶救:查看有無人員受傷、被埋或發(fā)生火災,以視情況進行搶救。
4、報告: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所在地的人員、物資損傷情況。
(三)
空襲后被倒塌建筑物壓埋的人,只要神志清醒,身體沒有重大創(chuàng)傷,都應該堅定獲救的信心,妥善保護好自己,積極實行自救。
1、要盡量用濕毛巾、衣物或其他布料捂住口、鼻和頭部,防止灰塵嗆悶發(fā)生窒息,也可以避免建筑物進一步倒塌造成傷害。
2、盡量活動手、腳,清除臉上的土和壓在身體上方的物件。
3、用周圍可以挪動的物品支撐身體上方的重物,避免進一步塌落;擴大活動空間,保持足夠的空氣。
4、幾個人同時被壓埋時,要互相鼓勵,共同計劃,團結配合,必要時采取脫險行動。
5、尋找和開辟通道,設法逃離險境,朝著有亮光、更安全寬敞的地方移動。
6、一時無法脫險,要盡量節(jié)省氣力,靜臥保持體力。如能找到代用品和水,要計劃著使用,盡量延長生存時間,等待獲救。
7、為保存體力,不要盲目大聲呼救。在周圍十分安靜,或聽到上面(外面)有人活動時,用磚、鐵管等硬物敲打墻壁,向外界傳遞消息。當確定不遠處有人時,再呼救。
(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關于“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侵占人民防空設施”;“不得進行影響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護能力的作業(yè)”的規(guī)定,居民應了解人防設施在防空襲和突發(fā)事件時的作用,應做到:
1、不向人防工程中排放廢氣、廢水、廢渣等。
2、不得在人防工程中生產(chǎn)、存儲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有腐蝕性的物品。
3、不得堵塞人防工程出入口、通風口,不得私自拆用、移挪人防警報設備。
4、不得占用或混用人防通信頻率和防空警報信號。
5、不濫使用人防標志。
6、如發(fā)現(xiàn)損壞人防設施的行為,應立即制止,并速報民防(人防)等部門。
7、定期檢查人防工程中的煙火報警器,保證其功能有效;并有防火隔斷區(qū)可供避火。
8、發(fā)現(xiàn)人防工程上面的房屋出現(xiàn)下沉或結構變形時,應立即報告民防(人防)部門,并組織該地區(qū)人員撤離。
(五)
●核襲擊的防護
1、室內(nèi)人員應迅速拉斷電閘,熄滅爐火,關閉煤氣、門窗。攜帶個人防護用具和必要的生活用品,迅速而有秩序地進入人防工事。
2、室內(nèi)人員發(fā)現(xiàn)核爆炸閃光后,應立即靠墻根、屋角或在床下、桌下臥倒或蹲下進行防護。注意避開玻璃門窗或高大框架,以免玻璃碎片或重物倒下造成間接傷害。
3、路上行人、車輛和公共場所的人員,應聽從指揮,迅速到指定的地點隱蔽。
4、發(fā)現(xiàn)核爆炸閃光,應迅速利用各種工事防護,來不及進入人防工事時,要迅速利用三五步內(nèi)的地形地物就地臥倒。
5、對于來不及進入人防工程和其他掩蔽場所的人員,發(fā)現(xiàn)閃光不要驚慌奔跑,不要觀看火球,應立即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如矮墻、花壇、土堆、深坑、橋洞等),橫向爆心臥倒進行防護。
6、處在開闊地的人員,應迅速背向爆心臥倒,雙手交叉墊于胸下,兩肘前伸,臉部盡量夾于兩臂之間,閉眼、閉口、腹部微收,停止呼吸,兩腿伸直并攏。無地形地物可利用時,背向爆心臥倒。
7、巨大響聲過后,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或口罩,撣掉身上塵土,進行必要的皮膚防護,就近尋找人防工程掩蔽。
8、核爆炸時,如果身邊有江河、湖泊或池塘,應立即潛入水中防護。
●核襲擊后的行動
1、核爆炸后,遭襲擊的范圍很大,出現(xiàn)的情況很復雜,應及時、迅速地消除核襲擊的后果。沾染區(qū)內(nèi)人員應及時戴好防毒面具或口罩,扎好褲口、袖口、領口,用雨衣塑料布、床單等把暴露皮膚遮蓋住。
2、不在露天吃東西,不在地上坐臥。不接觸受染物體。盡量避免揚起灰塵。室內(nèi)人員要關閉門窗,減少室外活動。
3、人員或物體受到放射性沾染后,必須采取適當?shù)姆椒皶r消除。
4、對人員皮膚受沾染,有局部消除和全身消除法。局部消除,是消除人員身體暴露部位上的放射性物質(zhì)。用毛巾或紗巾擦拭。擦拭時應從上到下,順著一個方向進行。擦一次,將毛巾翻疊一次,防止已消除部位重新沾染。全身消除,是用水、肥皂或洗衣粉等清洗全身。
5、消除服裝沾染可采用拍打法,利用掃帚或樹枝,站在上風或側(cè)風方向,按從上到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拍打掃除。
6、消除服裝沾染也可抖拂法,人員背向風站立,提起受染服裝,用力向下甩抖,上提要輕,下甩要重,先輕后重地甩抖幾遍。
7、消除服裝沾染洗刷法,還可以用水沖洗,洗滌時加入少量洗滌劑可提高消除效果。
8、對糧食和蔬菜沾染的消除:對包裝密封的糧食,只需對包裝消除,對包裝不緊密的糧食,要除去表層后,其余用清水淘洗兩三次,經(jīng)驗合格方可食用。蔬菜水果受沾染,應清水反復沖洗或剝皮的方法進行消除。
(六)
●核防護
核事故定義:核電站等核設施,由于技術和責任等原因,造成放射性物質(zhì)泄漏,致使人員受到超過規(guī)定限值照射的事件,稱為核泄漏事故。
1、核事故發(fā)生時,不驚慌,不盲動,采取有組織的應急防護措施。
2、禁止人員、車輛進入危險區(qū),防止放射性物質(zhì)更大范圍內(nèi)擴散。
3、人員應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區(qū),來不及撤離人員不要外出,要關閉門窗,堵塞通氣孔,停止一切戶外活動,視情形開窗通風。
4、外出要配戴口罩、風鏡、帽子、面紗巾等。扎好“三口”(領口、袖口、褲腳口),減少暴露部位,免受污染。
5、及時對污染部位用水和肥皂清洗,減少放射性物質(zhì)對人體的照射傷害。
6、及時服用碘片,防止放射性碘在人體甲狀腺匯集。
7、做好對食品和飲水的管理。在受污染前,應及時把放在室外的食品收藏到室內(nèi),水井口要用塑料布等包扎后加蓋。
8、對可能污染的食品和飲用水,須經(jīng)衛(wèi)生監(jiān)測部門測試,確定合格后,方可食(飲)用。
●消除放射性污染
1、衣服:自己或與他人相互拍打和抖動衣服。小心解開“三口”(領口、袖口、褲腳口),脫下外罩衣褲,不摘面具,人員背風而立,抓住受沾染服裝的兩肩或褲腰,上提要輕,下甩要重,用力向下抖動。然后掛在樹上,按照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順序拍打。
2、靴子:用抹布或舊衣服蘸水擦拭,用刷子刷,膠鞋可以用水洗。
3、面具:可用蘸肥皂水的棉球擦拭其外面。消除完畢后摘下面具、手套。
4、人員皮膚受沾染后,要盡快洗消。頭、頸部要用清水和肥皂進行擦拭,還要清洗鼻腔、漱口、擦洗耳窩。
5、條件允許時,嚴重沾染的人員,應利用肥皂、洗滌劑等進行全身淋浴。無水時,可用干凈毛巾、紗布等干擦,從上到下,順一個方向進行。擦拭一次將毛巾、紗布翻一次,防止已消除部位被重復感染。
6、誤食受沾染的食物和水時,可遵醫(yī)囑盡快采取催吐、洗胃、利尿等消除方法。
7、對被沾染道路、地面的消除可視具體情況,采用鏟除、鋪蓋或用水沖洗等方法。
(七)
人員疏散掩蔽標志設置要求:
1、人員疏散掩蔽標志的設置應符合GB/T 15566.1的規(guī)定,滿足規(guī)范性、系統(tǒng)性、醒目性、清晰性、協(xié)調(diào)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2、人員疏散掩蔽標志應根據(jù)人員疏散掩蔽設施的實際情況和特點選擇附著式、柱式、框架式、懸掛式等安裝方式。
3、人員疏散掩蔽標志應使用具有夜間識別功能的材料,以確保標志有足夠的照度。可通過照明、反光或自發(fā)光等方式使標志清晰可辨。
4、人員疏散掩蔽標志的最小尺寸應根據(jù)該標志的最大觀察距離確定。人員疏散掩蔽標志中,白色邊框的正方形符號尺寸A與最大觀察距離D之間的關系為A=0.025D,當A確定后,應根據(jù)各類模板的尺寸確定標志的大小。
5、人員疏散掩蔽標志中的位置標志應設置在相關疏散掩蔽設施的入口處,導向標志應設置在通往疏散掩蔽設置的道路或通道的道路節(jié)點(方向選擇點)上。如道路或通道較長,可重復設置同一人員疏散掩蔽標志。
(八)
災難帶來最可怕的后遺癥就是心理上的,很多物質(zhì)上的東西可以運去、可以重建,但心理、精神的修復,談何容易……及時有效的疏導是良藥,而再快的馳援也需要時間,且專業(yè)人員有限。所以,依靠自己和身邊人就是最及時的“自助”方式,倘若遇到嚴重情況,還是要趕快到專業(yè)心理醫(yī)生那里就醫(yī)。為了提高最及時的自救質(zhì)量,這次就來普及一下非專業(yè)人員的有效心理疏導態(tài)度和方法。
1、了解自己的情緒,接納自己的情緒,多跟周圍人的交流。以免陷入災后心理最易出現(xiàn)的自我封閉、自責等各種情緒及其導致的減少社會交往等回避行為。
2、“不要哭”、“別難過”是錯誤的話語,這只是害怕別人哭泣時為自己說的話,假如你能勇敢,遞上一張面紙,對方會感覺被接納,心中刺痛可以得到疏解。
3、安慰并不會使經(jīng)歷災難的人感覺變好,因為這大部分是為減低自己焦慮的話,對他人未必有用。真正有效的是你的存在和陪伴,無言陪伴有極大安撫作用。
4、閉上嘴巴的同時,面對災后陷入心理困擾的人,我們還應打開自己的耳朵,沉下心來聆聽他們講的經(jīng)歷和故事。用真誠的眼神、耐心的態(tài)度給講述者以回應。
5、雖然是鼓勵受災者表達和交流,但千萬不可“逼供”。不想說的時候,就隨他停在那里,因為“內(nèi)壓”巨大的人對于外界再施以的壓力,承受能力更加低。
6、心理治療大師曾總結過,他面對一些人敘述痛苦的時候,一杯溫水的力量勝過千萬言語。手中感到熱水的溫暖、眼中看到關懷的動作,這才是最需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第二條人民防空是國防的組成部分。國家根據(jù)國防需要,動員和組織群眾采取防護措施,防范和減輕空襲危害。
人民防空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zhàn)結合的方針,貫徹與經(jīng)濟建設協(xié)調(diào)發(fā)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民防空建設納入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
第四條人民防空經(jīng)費由國家和社會共同負擔。
中央負擔的人民防空經(jīng)費,列入中央預算;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擔的人民防空經(jīng)費,列入地方各級預算。
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負擔人民防空費用。
第五條國家對人民防空設施建設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優(yōu)惠。
國家鼓勵、支持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第六條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的人民防空工作。
大軍區(qū)根據(jù)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區(qū)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領導本行政區(qū)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七條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管理全國的人民防空工作。
大軍區(qū)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管理本區(qū)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管理本行政區(qū)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管理中央國家機關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設置、職責和任務,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guī)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計劃、規(guī)劃、建設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nèi)負責有關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八條一切組織和個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都必須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義務。
第九條國家保護人民防空設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侵占人民防空設施。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對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防護重點
第十一條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點。國家對城市實行分類防護。
城市的防護類別、防護標準,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guī)定。
第十二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劃,必要時可以組織演習。
第十三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guī)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guī)劃。
第十四條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線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設,應當兼顧人民防空需要。
第十五條為戰(zhàn)時儲備糧食、醫(yī)藥、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資的工程,應當建在地下或者其他隱蔽地點。
第十六條對重要的經(jīng)濟目標,有關部門必須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制定應急搶險搶修方案。
前款所稱重要的經(jīng)濟目標,包括重要的工礦企業(yè)、科研基地、交通樞紐、通信樞紐、橋梁、水庫、倉庫、電站等。
第十七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規(guī)定對城市和經(jīng)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jiān)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
第三章人民防空工程
第十八條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zhàn)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y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zhàn)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十九條國家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按照不同的防護要求,實行分類指導。
國家根據(jù)國防建設的需要,結合城市建設和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guī)劃。
第二十條建設人民防空工程,應當在保證戰(zhàn)時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時的經(jīng)濟建設、群眾的生產(chǎn)生活和工程的開發(fā)利用。
第二十一條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修建;醫(y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專用工程由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組織修建。
有關單位負責修建本單位的人員與物資掩蔽工程。
第二十二條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修建戰(zhàn)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三條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質(zhì)量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防護標準和質(zhì)量標準。
人民防空工程專用設備的定型、生產(chǎn)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設用地應當依法予以保障;對人民防空工程連接城市的道路、供電、供熱、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統(tǒng)的設施建設,應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
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已經(jīng)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維護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狀態(tài)。
第二十六條國家鼓勵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為經(jīng)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響其防空效能。
第二十七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影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能力的作業(yè),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內(nèi)排入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內(nèi)生產(chǎn)、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第二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確需拆除的,必須報經(jīng)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并由拆除單位負責補建或者補償。
第四章通信和警報
第二十九條國家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暢通,以迅速準確地傳遞、發(fā)放防空警報信號,有效地組織、指揮人民防空。
第三十條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的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guī)劃,組織全國的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wǎng)的建設和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qū)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guī)劃,組織本行政區(qū)域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wǎng)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十一條郵電部門、軍隊通信部門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任務和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guī)劃,對人民防空通信實施保障。
第三十二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建設通信、警報網(wǎng)所需的電路、頻率,郵電部門、軍隊通信部門、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予以保障;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方便條件,不得阻撓。
國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專用頻率和防空警報音響信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混同。
第三十三條通信、廣播、電視系統(tǒng),戰(zhàn)時必須優(yōu)先傳遞、發(fā)放防空警報信號。
第三十四條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通報空中情報,協(xié)助訓練有關專業(yè)人員。
第三十五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必須保持良好使用狀態(tài)。
設置在有關單位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由其所在單位維護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jù)需要可以組織試鳴防空警報;并在試鳴的五日以前發(fā)布公告。
第三十六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平時應當為搶險救災服務。
第五章疏散
第三十七條人民防空疏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tǒng)一組織。
人民防空疏散必須根據(jù)國家發(fā)布的命令實施,任何組織不得擅自行動。
第三十八條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計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jù)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制定。
預定的疏散地區(qū),在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跨越本行政區(qū)域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城市疏散人口安置和物資儲運、供應的準備工作。
第四十條農(nóng)村人口在有必要疏散時,由當?shù)厝嗣裾凑站徒脑瓌t組織實施。
第六章群眾防空組織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人民防空的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建立群眾防空組織。
群眾防空組織戰(zhàn)時擔負搶險搶修、醫(yī)療救護、防火滅火、防疫滅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聯(lián)絡、搶救人員和搶運物資、維護社會治安等任務,平時應當協(xié)助防汛、防震等部門擔負搶險救災任務。
第四十二條群眾防空組織由下列部門負責組建:
(一)城建、公用、電力等部門組建搶險搶修隊;
(二)衛(wèi)生、醫(yī)藥部門組建醫(yī)療救護隊;
(三)公安部門組建消防隊、治安隊;
(四)衛(wèi)生、化工、環(huán)保等部門組建防化防疫隊;
(五)郵電部門組建通信隊;
(六)交通運輸部門組建運輸隊。
紅十字會組織依法進行救護工作。
第四十三條群眾防空組織所需裝備、器材和經(jīng)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組建單位提供。
第四十四條群眾防空組織應當根據(jù)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制定的訓練大綱和訓練計劃進行專業(yè)訓練。
第七章人民防空教育
第四十五條國家開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強國防觀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第四十六條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劃,規(guī)定教育內(nèi)容。
在校學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人員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單位組織實施;其他人員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鄉(xiāng)基層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化等有關部門應當協(xié)助開展人民防空教育。
第四十八條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修建戰(zhàn)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修建,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不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防護標準和質(zhì)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改變?nèi)嗣穹揽展こ讨黧w結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補建的;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
(六)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拒不改正的;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內(nèi)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故意損壞人民防空設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內(nèi)生產(chǎn)、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品,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違法、失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jù)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三條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人民防空基礎知識
1、什么是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是指國家根據(jù)國防需要,動員和組織群眾采取防護措施,防范和減輕空襲危害的行動,簡稱人防。
2、人民防空的重要地位和意義是什么?
人民防空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方面,是現(xiàn)代城市建設的重要內(nèi)容,是利國、利民的社會公益事業(yè)。
3、人民防空建設的基本方針和原則是什么?
人民防空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zhàn)結合的方針,貫徹與經(jīng)濟建設協(xié)調(diào)發(fā)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一切組織和個人應得到的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是:防空襲疏散、掩蔽,醫(yī)療救護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給,接受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技能訓練等。
一切組織和個人依法應履行的人民防空義務是:參加人民防空建設,負擔人民防空費用,執(zhí)行人民防空勤務,保護人民防空設施,參加群眾防空組織,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訓練,開展相互救助等。
二、利用人防措施進行防護知識
1、什么是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又稱人防工事),包括為保障戰(zhàn)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y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zhàn)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按構筑形式可分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和掘開式工程。按戰(zhàn)時功能分為指揮通信工程、醫(yī)療救護工程、防空專業(yè)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五大類。
2、聽到解除警報后,應如何行動?
解除警報是判明敵人一個波次的空襲已經(jīng)結束時的一種警報信號。解除警報過后市民應配合人防專業(yè)隊伍開展消除空襲后果的搶救搶修工作,如就近救護傷員、找尋被困人員、撲滅初起火災,協(xié)助維持治安、堵漏、消除潛在危險、消除沾染、修復通訊等。
警報解除后,人們?nèi)砸⒁馐章爮V播,了解解除警報后人員行動的注意事項,如哪些道路不能行走;哪類食物、飲水不能食用;關注疫情通報、放射性沾染、染毒或帶菌情況通報;了解敵空襲規(guī)模、方式及城市破壞情況通報,以及對下一次敵空襲的預測等,以便有效地做好再次防空行動的準備。
3、人員進入人防工程應注意哪些事項?
(1)服從工程負責人的疏導,不停留、不擁擠、不吵鬧。
(2)背背包,不夾包、不提包。
(3)抱小孩,不牽小孩走。
(4)無燈時,要騰出右手,靠右側(cè)探摸、快速進至工事安全區(qū)。
(5)在指定的位置上坐臥休息,管好小孩、不四處亂走、亂跑。
(6)個人防護器具和隨身物品貼身放置,不影響他人行動。
(7)果皮、殼核、有味污物均要密封存在塑料袋內(nèi)。
(8)不吸煙、不亂用明火,不隨地吐痰,不隨便倒水、殘茶。
(9)大小便要到指定的位置,并要隨時密封好。
(10)不隨便啟閉工事防護設備或出入工事。
(11)聽從人防工程負責人的指揮。
4、人口疏散的目的、疏散的種類以及應做哪些準備工作?
人口疏散的目的:減少城市人口,減少城市供應壓力。減少人員傷亡,保存戰(zhàn)爭潛力。人口疏散分為:早期疏散,臨戰(zhàn)疏散,緊急疏散。
(1)早期疏散是指根據(jù)國家統(tǒng)一號令,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按預定的疏散計劃,運用各種手段,以最快速度,把早期疏散對象運送至疏散區(qū),進行妥善安置。疏散對象為老、弱、病、殘人員和大專院校師生、重要科研機構的科技人員以及其他不需要留城的人員。
(2)臨戰(zhàn)疏散是指從國家宣布進入戰(zhàn)爭狀態(tài)到戰(zhàn)爭爆發(fā)之前的城市疏散活動。此時,擬定臨戰(zhàn)疏散的人員應:
?、倭⒓礃淞⑦M入戰(zhàn)時的思想并進入工作戰(zhàn)備狀態(tài),一切防空行動要聽人防指揮部指揮。
②全家疏散的家庭,行前要對住宅加固,排除水電燃氣危險,處理寵物、牲畜、家禽,疏散后的聯(lián)系方法及有關事宜應告知社區(qū)人防留守人員。
③有戰(zhàn)時生產(chǎn)任務的居民,應參加生產(chǎn)設施搬遷。
?、芊牟⒆袷厝朔朗枭㈩A案的安排和規(guī)定,做到按規(guī)定的時間、規(guī)定的路線,攜帶規(guī)定的物品到達規(guī)定的疏散地域。
(3)緊急疏散是指人員在有空襲征候并聽到人防發(fā)出預先警報時的短時間離崗、離家、分散掩蔽的防護活動。主要目的是減少人員傷亡,生活依托不變。疏散動作是:分頭快速離開重點目標,如電視通信中心;脫離危險區(qū),如火焰、毒氣擴散區(qū),到達安全區(qū)。緊急疏散應注意:
①動作要快,時間越短越好,因為警報聲和炸彈落地的時間間隔很短,且不確定。
?、谥粩y帶防空應急包,扶老攜幼,有時要帶上口罩或面具。
?、郯踩窍鄬Φ模灰医^對安全的地方。地下比地上安全,學校比政府大樓安全,操場比樓群安全等等。
?、芤欢ㄒ獬瘓蠛笤俜祷?,因為一次轟炸可能有幾個批次、幾十架飛機。
任何單位和個人
都應保護好人防設施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要點解讀
1999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海南省關于人民防空建設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guī),標志著我省人民防空工作進入了依法建設、依法管理的新階段。為適應人民防空建設發(fā)展的新要求,2004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辦法>的決定》,并于2004年9月1日起頒布施行。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
須修建防空地下室
根據(jù)《辦法》,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利用多種形式依法籌集資金,投資修建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建設和開發(fā)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稅、費和水電價減免等優(yōu)惠待遇。政府有關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設用地,應當依法給予保障。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應當有利于平時的經(jīng)濟建設、群眾的生產(chǎn)生活和工程的開發(fā)利用;依法取得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維護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影響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空效能,不得妨礙人民防空工程迅速轉(zhuǎn)入戰(zhàn)時狀態(tài)。
同時,《辦法》指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須依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和要求修建戰(zhàn)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其防空地下室必須與地面建筑同時規(guī)劃、同時設計、同時建筑;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按照規(guī)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不繳納易地建設費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其當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修建或者補交易地建設費,并可處1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
拆除或遷移人防警報設施
根據(jù)《辦法》規(guī)定,人民防空工程(含防空地下室)屬戰(zhàn)備設施。戰(zhàn)時,必須服從防空需要無條件由當?shù)厝嗣裾屯壾娛聶C關統(tǒng)一調(diào)配使用。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jiān)督檢查,確保人民防空工程的良好使用狀態(tài);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規(guī)劃主管部門應當共同確定人民防空工程地面的控制用地范圍。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保障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與其配套的進出道路、孔口、出入口、口部偽裝房等設施的地面用地。對已建工程應當界定和確認其口部、進出口道路的用地范圍。在工程口部附近修建的其他建筑物應當留出不少于倒塌半徑的安全距離。
任何單位和個人
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
該《辦法》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在人民防空工程地面的控制用地范圍內(nèi)設置障礙、堆放物品、建造建筑物和構筑物;向人民防空工程內(nèi)排入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在人民防空工程內(nèi)生產(chǎn)和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蝕性的物品;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圍內(nèi)進行采石、挖砂、取土、爆破、鉆探、打樁等作業(yè);其他影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能力的行為。
而且,《辦法》也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因建設需要拆除的,拆除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報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補建同等級的人民防空工程或者給予補償。
根據(jù)《辦法》規(guī)定,設置在有關單位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由所在單位維護管理,未經(jīng)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遷移。根據(jù)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制定的人民防空警報建設規(guī)劃,需要設置警報點的新建建筑物,應當在其頂層預留線路管孔、電源,并無償提供使用。
破壞或者盜竊人防設施
將被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該《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對個人處1000元至5000元、單位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不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防護標準和質(zhì)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改變?nèi)嗣穹揽展こ痰闹黧w結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拆除或者毀壞人民防空工程,拒不補建的;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拒不改正的;向人民防空工程內(nèi)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的。
同時也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破壞或者盜竊人民防空設施、設備的;在人民防空工程內(nèi)生產(chǎn)或者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干擾、破壞防空演習的;擾亂防空疏散場所內(nèi)公共秩序的;阻撓、妨礙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
而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采取有效防空襲防護措施,致使重要經(jīng)濟目標遭受重大損失的;延誤傳遞防空警報信號或者誤傳防空警報信號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其他違法、失職行為造成人民防空工作損失的;未按照規(guī)定將人民防空工程檔案移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擅自批準免建防空地下室或者減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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