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一名男子,先后兩次參與打砸KTV、夜宵攤。一次是因為對方不送啤酒,一次是因為報復(fù)他人卻找不到人。近日,臨高法院宣判此案,陳某因?qū)め呑淌伦镱I(lǐng)刑2年9個月。
2014年1月19日23時許,陳某鋒、符某、王某等人和陳某在臨高加來鎮(zhèn)阿某KTV廂喝酒時,稱該店酒價貴,要求商家送酒,但管理人員稱沒送酒權(quán)限。隨后,陳某等人持啤酒瓶等打砸該KTV物品。經(jīng)鑒定,KTV損失價值3萬元。同年6月5日凌晨,陳某和4名青年男子各持一把砍刀,竄至加來農(nóng)場場部打爛一夜宵攤,造成損失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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