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照顧被解救的嬰兒
由民政部開發(fā)的“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9月19日上線運行,并首批公布284名打拐解救兒童信息。截至24日下午,該網站的訪問量已經突破490多萬人次。本報記者從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婚姻收養(yǎng)管理處獲悉,雖然公告平臺的訪問量不斷突破,但截至記者發(fā)稿,尚沒有收到各地反饋尋親成功的消息。
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遵循怎樣的發(fā)布機制?對于公眾普遍關注的打拐解救兒童,長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如何給他們一個家?收養(yǎng)兒童的門檻會不會降低?帶著這些問題,本報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
公告平臺詳細錄入解救兒童信息
近日,國家民政部、公安部聯合下發(fā)了《民政部公安部關于開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yǎng)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推動打拐解救兒童回歸家庭、維護打拐解救兒童權益提供了政策依據。
全國打拐解救尋親公告平臺于9月19日正式上線。目前,來自全國各地福利院的284名打拐解救兒童信息在公告平臺上公布,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大量轉發(fā)。24日下午,本報記者登錄該網站查詢,公眾的登錄、瀏覽量已經突破490多萬人次。
根據網站的信息顯示,在尋親公告中,都列有孩子被解救時的肖像照、姓名、被拐賣地、所在福利機構、聯系方式等信息。網站尋親公告平臺提供檢索功能,搜索關鍵詞包括姓名、區(qū)域、解救時年齡、性別、身份特征、衣著等信息。
點開每一名被解救的兒童信息后,還能夠查閱到孩子的被拐賣地、解救時年齡、解救時身高、體貌特征、隨身物品和孩子自述等關鍵信息,方便被拐兒童父母查找和確認。在每名被拐解救的兒童信息中,還留下了所在福利機構、聯系電話和聯系人信息等,方便家長及時和福利機構取得聯系。
記者撥通了一個叫常龍超的孩子所在的鄭州市兒童福利院的電話,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福利院所有的打拐解救兒童都已經在尋親公告平臺上進行公告,但“這幾天并沒有孩子親生父母的線索和消息,倒是有公眾打電話,表示了希望收養(yǎng)孩子的意愿”。
本報記者從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婚姻收養(yǎng)管理處獲得的信息印證了這一說法。該處相關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截至23日,還沒有收到各地反饋的查找生父母成功的信息。
關于后續(xù)的打拐解救兒童信息的發(fā)布機制,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尋親公告平臺將陸續(xù)錄入、更新各地收集上來的打拐解救兒童的信息,公眾可以隨時關注尋親公告平臺。
被拐兒童可作為棄嬰收養(yǎng)
家庭是兒童成長的最佳環(huán)境,然而,一些孩子在被解救之后長期找不到親生父母。
河南省開封市社會福利院負責人王女士對媒體說,福利院有4名兒童是公安機關暫時安置的被拐解救兒童,“暫時”寄養(yǎng)最久的已經有7年,最短的不到1年。寄養(yǎng)7年的小朋友,今年已經上一年級了。
“打拐解救出來的孩子大多數是健康的孩子,有的剛出生或者出生幾個月就被解救出來,從嬰兒到兒童,從兒童到長成少年,這些孩子只能在福利機構,很耽誤他們的成長?!泵裾可鐣聞账狙惨晢T甘薇薇說,“兒童福利政策的主導,是給孩子創(chuàng)造一個最好的成長條件,而孩子成長的最好條件是在家庭?!?/p>
此次《通知》確立了打拐解救兒童查找生父母的相關機制?!锻ㄖ芬?guī)定,兒童失蹤后,公安機關要立即出警處置并立案偵查,迅速啟動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第一時間組織查找,并及時免費采集失蹤兒童父母血樣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對于打拐解救的兒童,公安機關要一律采集血樣,檢驗后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
根據此次《通知》的要求,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機構在接收打拐解救兒童后,應當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發(fā)布兒童尋親公告。公告滿30日,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未認領的,救助機構應該在7日內將兒童及相關材料移交當地福利機構。從兒童被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之日起滿12個月,公安機關未能查找到兒童生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應當向社會福利機構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的證明。
“根據收養(yǎng)法的規(guī)定,棄嬰、喪失父母的孤兒、生父母有特殊困難不能撫養(yǎng)的兒童可以被送養(yǎng)。民政部、公安部與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協商,如何既解決這些打拐解救但查找不到生父母孩子的送養(yǎng)問題,又跟收養(yǎng)法不沖突、不矛盾,最終決定作為收養(yǎng)法的延伸內容,把這些兒童歸類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進行國內送養(yǎng)。”甘薇薇說。
收養(yǎng)條件不會放寬
《通知》規(guī)定,社會福利機構收到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的證明后,對于符合收養(yǎng)條件的兒童,應當及時進行國內送養(yǎng),使兒童能夠盡快回歸正常的家庭生活。收養(yǎng)登記機關在收到收養(yǎng)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打拐解救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未認領的,收養(yǎng)登記機關應當為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辦理收養(yǎng)登記。這也就意味著,符合條件的被拐兒童被解救后最快1年零3個月可被收養(yǎng)。但是,《通知》也特別要求,如果被收養(yǎng)人年滿10周歲,應就收養(yǎng)登記事項單獨征得其本人同意。
“打拐解救兒童被收養(yǎng)后,并非生父母便不能再尋回自己的孩子?!备兽鞭敝赋觯鶕锻ㄖ芬?guī)定,即便孩子在被收養(yǎng)之后,如果其生父母找到了孩子的下落,收養(yǎng)人也要按照生父母的意愿,配合解除收養(yǎng)關系,將孩子送還生父母的家庭。
對于目前有多少打拐解救兒童,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表示,“由于長期滯留在福利機關,時間比較長,打拐解救兒童還是有一定數量?!?/p>
但是,“從收養(yǎng)來講,收養(yǎng)條件放寬暫時不會考慮。”甘薇薇說,“因為并不是說大多數孩子找不到收養(yǎng)家庭,而是能找到很好的。近兩年還要制定收養(yǎng)評估機制,要優(yōu)中選優(yōu),盡可能給孩子找到一個更好的家庭。”
王金華也表示,現在很多人感覺收養(yǎng)兒童很困難,其實是收養(yǎng)健康的兒童很困難,因為福利機構98%的兒童是殘疾兒童,所以收養(yǎng)健康兒童的條件不僅不會放寬,相反的,還要對收養(yǎng)家庭進行更嚴格的評估。
“現在大家要改變觀念,收養(yǎng)更多的殘疾兒童——尤其是輕度殘疾兒童或者發(fā)育稍微欠缺但能夠照顧自己的,這會對兒童成長有很大的幫助,因為他們是更加迫切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希望中國公民和家庭有這樣的愛心。”王金華說。
“收養(yǎng)法規(guī)定,一個家庭只能收養(yǎng)一名兒童,但對于收養(yǎng)殘疾兒童,就不受有無生育和只能收養(yǎng)一名兒童的限制?!备兽鞭币埠粲豕姟安灰z忘了殘疾兒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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