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綁在燈柱上示眾
在上下學路上尾隨一個星期
昨天早上,在余姚望梅路,路人被眼前一幕震驚了:一名中年男子被五花大綁在路邊燈柱上“示眾”。
有知情網(wǎng)友爆料說:這位男子因騷擾跟蹤一名女學生,被憤怒的家長當場揪住,綁在燈柱上毆打。目前,余姚警方正在對此事進行調(diào)查。 記者程瀟龍
男子騷擾女孩被家人抓住
事情發(fā)生在望梅路一家超市門口,男子穿灰色外套,看上去50多歲,邊上有不少路人圍觀。
據(jù)附近一個店鋪老板說,被騷擾的女孩讀初中,是余姚本地人。這一個多星期來,每天上下學時間,男子就在女孩路過的地方守候著,對其跟蹤尾隨,進行騷擾。
女孩家長得知后很憤怒,在孩子上學路上“埋伏”,昨天,男子又出現(xiàn)了,被女孩家長抓個正著。男子謊稱“想認這個女孩做女兒”,被女孩家長打了幾個耳光。
余姚警方說,男子姓徐,今年51歲,上虞人。
經(jīng)審訊,徐某對騷擾女生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民警說,“家屬發(fā)現(xiàn)后,控制住男子后報警,我們趕到現(xiàn)場把他帶走。經(jīng)檢查,女孩身體沒有受傷。”
警方表示,若發(fā)現(xiàn)有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應盡快將其扭送到公安機關(guān)。“這樣將其綁在柱子上,是不可取的?!?/p>
寧波今年發(fā)生多起未成年人被猥褻案
今年來,寧波已發(fā)生多起未成年人被猥褻案。
8月,寧波鄞州一家幼兒園,一名6歲女孩遭55歲幼兒園門衛(wèi)猥褻。
10月11日,寧波北侖新碶發(fā)生兩起“猥褻”案,受害人為未成年男性。
10月19日,猥褻4歲女孩的金太陽幼兒園門衛(wèi)被抓……
今年3月,慈溪法院曾審理一樁猥褻兒童案:男子胡某常以問路和做游戲為名,尋找無人照看的小孩猥褻,被判有期徒刑3年。
當時,承辦法官說,未成年人及其家長,對兒童性侵防范意識較為薄弱,要避免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必須加強對孩子自我保護意識的教育,家長更要承擔起監(jiān)護職責,盡量不讓年齡還小無法明辨是非的孩子單獨留守或外出。
浙江和義觀達律師事務(wù)所的呂建偉律師說:根據(jù)《關(guān)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應從重處罰。
呂建偉認為,“猥褻兒童嫌疑人,一般會選擇隱秘場所作案,找目擊者很難。被害人陳述也是主要法律證據(jù)。但對于未成年人證言證詞,執(zhí)法部門采納時會非常謹慎。加上孩子被侵害后,因為羞澀和害怕,一般不敢對家長說,因此,取證有一定難度。
“建議家長平常一定要教育孩子:遇到侵害要勇敢說出來。
“遇到這種事,家長要第一時間報警,申請由專家為孩子做身體鑒定,并保留證據(jù)。
“猥褻兒童,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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