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一女子乘坐黑車回家時,被迫與司機發(fā)生性關系。報警后,司機狡辯稱女子是自己“主動”靠上來的,因為她主動給了電話和微信。對此,女子解釋給電話和微信是緩兵之計,是想逃過一劫。最終,司機因犯強奸罪,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
打黑車結果被強奸
阿彩是界首人。 2015年2月26日,她和朋友一起吃完晚飯后,騎電動車回家。半路上,阿彩發(fā)現(xiàn)電動車沒電,因為離家很遠,于是打車回家。
正當她在路邊等車時,一輛帶有紅燈“計價器”的小轎車停在她身邊。阿彩上車后,坐到車子后排。原本以為很快就能到家,沒想到在家附近卻發(fā)生了改變她命運的事情。“司機把車子開到了偏僻的地方后,說想跟我交個朋友?!卑⒉收f,“我說我家就在附近,我要下車了,他把車門鎖死,不讓我下車?!?/p>
就在這時,司機坐到了后排,對阿彩又摟右抱。阿彩心里很害怕,說自己家里還有個孩子要照顧,想認識的話以后再約,并把自己的手機號碼和微信給了司機。誰知,司機并沒有停手,阿彩在躲閃中,對方強行和她發(fā)生了關系。
因強奸被判刑四年
事發(fā)后,阿彩記住了車牌號,回家后立刻打電話給妹妹。在妹妹鼓勵下,阿彩報警。
然而,當警方找到司機時,該司機卻狡辯稱阿彩是自愿和他發(fā)生關系的。司機稱,“我坐到后排后,她還往我懷里靠,我們倆這才發(fā)生了關系?!?/p>
近日,該案在界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針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自愿”的說法,界首市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及被害人在偵查階段的多次供述、證人證言、車輛行駛軌跡記錄、110接警記錄單等證據均證實,被告人在案發(fā)當日凌晨,駕車載被害人回家時將被害人帶至偏僻地區(qū)。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黑出租車司機將被害人控制在車內相對封閉的空間,從而使被害人在當時的時空環(huán)境下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境地,在被害人明確表示拒絕并抗拒的情況下,被告人仍強行在車內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故對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該節(jié)“自愿”辯解及辯護意見不予采納。法院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不過,該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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