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民政廳8日晚發(fā)布消息稱,經廣東省政府批示同意,自2016年起廣東自然災害救助將全面執(zhí)行新的救助標準。新標準較過去有較大幅度提高,其中,因災遇難(失蹤)人員家屬撫慰金由每人8000元(人民幣,下同)提高到20000元。
廣東省民政廳稱,為提高廣東自然災害救助水平,防止出現(xiàn)因災返貧和因災致貧現(xiàn)象發(fā)生,保障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在調研并征求市、縣民政部門和民眾意見的基礎上,全面提高省級自然災害救助標準。
根據(jù)廣東省民政廳發(fā)布的數(shù)據(jù),新標準較過去相比,有較大幅度提高,其中,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提高明顯,過渡期生活救助由每人每天10元、1斤大米提高到每人每天20元、1斤大米,救助期限3個月;因災“全倒戶”恢復重建省級補助標準,由每戶10000元提高到20000元,其中,五保戶、孤兒每戶補助25000元;因災遇難(失蹤)人員家屬撫慰金由每人8000元提高到20000元。
據(jù)了解,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按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用于遭受自然災害地區(qū)受災民眾的緊急搶救、轉移安置等應急救助和解決受災民眾無力克服的衣、食、住、醫(yī)等生活困難,災民倒房恢復重建和損壞房屋修繕,以及購置、加工及儲運災害救助物資的專項資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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