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最近一段時間,“北京供暖季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的傳言在網(wǎng)上不脛而走,同時還有一張北京市交通委就此問題召開會議的通知單照片。很快有媒體報道稱,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委常委會,曾先后召開會議研究此事,考慮是否將原本只在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施行的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政策,進一步在整個供暖期間常態(tài)化。雖然傳言很快更新為“限行措施沒有通過,暫不實施”,之前的媒體報道也被刪除,但還是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和擔憂——單雙號限行難道要常態(tài)化了?更多人心存疑慮,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是不是地方政府就可以做主?這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今年1月1號開始實施的新版大氣污染防治法沒有將制定機動車限行政策的權力授予地方,此前在法律草案審議中,相關條款內容引起很大的爭議,最終經(jīng)過三次審議,還是刪除規(guī)定,不做授權。
按照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既然沒有法律依據(jù),政府部門就不得作出限行規(guī)定。那么地方政府是否可以通過修改地方法規(guī)的方式獲得限行權呢?
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huán)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常紀文表示,按照《立法法》規(guī)定,市以上人大常委會有環(huán)境保護立法權,北京市人大有這個權限,但是涉及物權法的問題,特別是產權限制的問題,應該前提是公共措施用足了才可以,一般來說由國家級的立法作出限制比較好。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劉太剛曾對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做過專門研究。2014年底,他按照官方統(tǒng)計的北京私人汽車數(shù)量和平均汽車購置成本計算,如果單雙號限行在北京全面推行,就意味著北京市民三千億元的汽車價值被生生奪走。
劉太剛表示,這么大一筆財產權益的決定,政府不應該隨意決定。政府在處置這么大的權益的時候應該有足夠的和它匹敵的理由。對公共利益的考量,行政法里講比例原則,成本與收益之間,不能說付出的成本比得到的好處還要大。
劉太剛認為,即使北京出臺單雙號限行的地方性法規(guī)或規(guī)章,政府也依然不能任性為之。即使修改條例給政府這種權力,但是還是應該有聽證程序、民主決策、民主立法的程序,有較充分討論讓人知道這個權力不是任性而為的行為。
北京市目前實施的機動車限行措施有尾號輪換限行政策、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的單雙號限行以及大型活動期間的單雙號限行。其中尾號輪換限行政策從2008年10月開始實施,當時規(guī)定有效期半年,卻一直延續(xù)至今。它的主要法律依據(jù)是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指出,關于尾號輪換限行措施的合法性問題也一直存有爭議。他表示,這個限行措施嚴格講有法律依據(jù),但是法律依據(jù)不是特別充分。因為交通道路安全法里講的主要還是臨時性的限行,不可能變成常態(tài)化。大氣污染防治法里基本也是堅持臨時性的限行措施?,F(xiàn)在北京市按照臨時性的限行措施在做安排,但是一年接一年的臨時,大家就有質疑,是不是可以永遠臨時下去,它的合法性依據(jù)是什么。
從緩解交通擁堵的尾號輪換限行到緩解空氣污染的單雙號限行,理由不同,限行方式不同,但同樣都要接受合法性、合理性的考量。受訪專家普遍表示,限行對緩解霧霾天氣的作用到底有多大目前仍然論證不足。常紀文教授表示,要搞清楚冬天到底是什么原因使霧霾加劇,現(xiàn)在已經(jīng)達成共識,是散煤。應該把治理散煤放在更加優(yōu)先的位置。
劉太剛教授認為,限行的結果就是北京的機動車總量肯定會更快速地增長。他指出,限行之后讓很多私家的“僵尸車”發(fā)動起來,本來不怎么用了,現(xiàn)在都用起來。還有限行以后,本來一家一輛車,變成一家要買兩輛車。從數(shù)上限制了一半,但實際上在路上跑的不是少了一半,效果打了很多折扣。
劉太剛指出,即使短期內單雙號限行對緩解空氣污染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很有可能出現(xiàn)明顯的“邊際效應遞減”趨勢——5年后效果降為零,就像當年北京市推出機動車輪換限行的政策結果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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