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獲悉,駕駛套牌車在長安街上逆行、闖卡,并持刀與民警對峙拒絕接受檢查的犯罪嫌疑人崔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批準逮捕。
該案承辦人介紹,去年11月29日中午12點半,犯罪嫌疑人崔某駕駛一輛套牌的灰色奧迪車行駛至長安街。當該車在人民大會堂西側(cè)路北口等紅綠燈時,執(zhí)勤民警收到電臺命令,攔截崔某車輛對其進行盤查。犯罪嫌疑人崔某不僅拒絕接受盤查,還發(fā)動車輛撞警車,強行闖過紅燈,沿長安街向東加速逃離。
民警緊隨崔某駕駛的車輛追擊,并通過手控方式對長安街各路口交通指示燈進行調(diào)控,使廣場西側(cè)路北口、南池子路口、東單路口等多個路口西向東行駛方向均變?yōu)榧t燈。但崔某只顧逃跑,每次都強行闖過。
之后,該車逃至附近一小區(qū),由于小區(qū)車多、道路狹窄,崔某無法繼續(xù)逆向行駛被迫停車,民警上前盤查。崔某下車后,手持長約50cm的管制刀具與民警對峙,并對民警進行言語威脅。在道路車輛避讓后,崔某再次駕車逃離,并在廣渠門北里棄車逃跑。
次日,犯罪嫌疑人崔某在朋友家中被抓獲歸案。公安機關從崔某的車上起獲管制刀具等其他違禁物品。經(jīng)調(diào)查,犯罪嫌疑人崔某所駕駛的灰色奧迪車系其父親所有,有正規(guī)的購車手續(xù)和合法的行駛牌照,但崔某經(jīng)常違規(guī)駕駛。為了逃避處罰,一個月前崔某從朋友處拿來“京NJZ411”套牌使用,而該牌照原系一輛失竊的大眾牌轎車所有。
該案檢察官梁權(quán)贈認為,犯罪嫌疑人崔某開套牌車和持有違禁物品的行為,僅涉嫌行政違法,如果其積極配合,最終只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但崔某為了逃避檢查,在車流密集的長安街上高速行駛,數(shù)次沖闖紅燈,且在駛?cè)肴硕?、車多的居民居住區(qū)時,崔某依然逆向穿行。崔某的一系列行為給社會公眾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造成了嚴重危害,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崔某持管制刀具與民警對峙,對民警進行言語威脅,同時涉嫌妨害公務。按照我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崔某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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