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由于申訴代理律師又提交了新材料,經(jīng)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決定再次延長聶樹斌案復查期限三個月,至2016年6月15日。
這是聶樹斌案自2014年12月12日在山東省高院進入復查階段以來,復查期限第四次被延期。此前,因案件重大、復雜,案發(fā)歷史久遠,山東高院先后于2015年6月、9月和12月三次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復查期限。
第三次延長復查期限內,申訴代理律師于2016年2月再次遞交了新的證據(jù)材料及線索。山東高院審查認為,申訴代理律師提交的相關證據(jù)材料及線索確有核查必要,相關調查工作在第三次延期內難以完成。經(jīng)征求申訴人及代理律師的意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山東高院決定再次延長復查期限三個月,至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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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院:聶樹斌案復查期限延長至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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