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3月1日電
新華社記者毛一竹、詹奕嘉
十年內,行騙大江南北16省市、集資詐騙金額高達99.5億多元、受害人數(shù)多達23萬余人次……2月2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邦家”集資詐騙案24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宣判,其中蔣洪偉被認定為主犯,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此外,違法所得、財物需按比例發(fā)還被害人。
檢察機關信息顯示,“邦家”集資詐騙案是迄今為止全國規(guī)模較大、涉案金額較高、受害群眾較多的金融犯罪案件。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蔣洪偉等人打著“中國租賃業(yè)領軍者”“商海弄潮兒”的幌子,布下投資陷阱,使得眾多中老年人被騙得血本無歸。而他自己卻用這些血汗錢大肆消費、揮霍無度。
打著“新興產業(yè)”的幌子,行騙全國16省市
融資租賃,是一種新型金融模式,對許多民眾來說還比較陌生。蔣洪偉等人打著“新興產業(yè)”的幌子,在資料上宣稱“邦家”是“融資租賃試點單位”、租賃行業(yè)“領軍者”,到處招搖撞騙。
廣州中院經審理查明,蔣洪偉于2002年12月至2010年8月間,在廣州注冊成立廣東邦家公司等四家公司,并相繼在全國16個省、直轄市設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這些公司表面上做的是汽車等實物租賃、保健品和有機食品銷售等業(yè)務,實際上根本未取得政府部門融資行政許可。
記者旁聽庭審發(fā)現(xiàn),蔣洪偉等人集資詐騙的方式有三種:一是兜售公司會員卡,聲稱每季度可獲得年利率16%至30%的固定回報,合同期滿便可收回本金;二是謊稱區(qū)域合作,運營“邦家租賃體驗店”,或者代出租被害人出資購買的汽車,標榜可以獲得相當于本金25%至47.5%的投資回報,并保證一定期限內返還本金;三是以年利率30%的條件,與被害人簽訂“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吸引被害人投資。
經司法會計鑒定,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期間,這四家公司非法集資金額高達99.5億多元,受害的社會公眾人數(shù)多達23萬余人次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蔣洪偉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3人被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至有期徒刑14年不等,并處相應的罰金。
?。玻埃保茨甑祝瑥V州中院已對涉案的王民權、張巖等4人作出一審判決。王民權、張巖被廣東高院終審認定為主犯,被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7年。
被害人畢生積蓄血本無歸,詐騙者揮霍無度
“邦家”案被害人大部分都是中老年人,甚至包括一些孤寡老人。在2月29日的宣判現(xiàn)場,不少人想到攢了一輩子的血汗錢可能血本無歸時情緒激動,有人當場失聲痛哭。
為何有如此之多的人落入“邦家”集資詐騙的陷阱?多名被害人告訴記者,他們之所以會上當,一是因為融資租賃很“新潮”,以為可以多賺些錢;二是因為邦家公司的宣傳排場很大,讓人以為是一家很有實力的大公司。
“南沙宣傳會時我特意去考察過,六個大廳,特別氣派,回去以后我就投了70多萬元,結果等了9個月不見任何回音,才感到不妙?!眮碜越K南通的徐姓老人說,這70多萬元是她和老伴的畢生積蓄,沒想到就這樣打了水漂。
“這就是一個大騙局?!绷硪晃焕先藲鈶嵉卣f,“所謂的總部、物流公司,現(xiàn)在荒草一片,一磚一瓦都沒有。展覽的東西都是租來的,有的領導被請來參加活動,以為是鼓勵新興產業(yè)發(fā)展,反倒成了他們的‘托兒’?!?/p>
此案判決書顯示,蔣洪偉等人為擴大非法集資的規(guī)模,將集資款用于涉案公司員工的獎金和業(yè)績提成共55206.43萬元、參與集資的社會公眾的到期本息支付共802939萬元,從而制造集資款得到高額回報的假象,達到進一步吸取社會公眾集資款的目的。
數(shù)以萬計的被害人被“坑”得血本無歸,詐騙者卻用他們的血汗錢揮霍無度。廣州中院查明,蔣洪偉通過信用卡刷卡消費購買名牌服裝、名表等個人奢侈品,揮霍集資款人民幣22881775.12元、美元236008.32元、歐元29828.74元、港幣1011.32元、澳幣20883.89元、馬來西亞幣4140.21元。
部分案款去向不明,挽回損失困難重重
2月29日,廣州中院還判決4家涉案公司及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財物需按比例發(fā)還被害人,追繳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在非法所得范圍內退賠,按比例發(fā)還各被害人。
然而,由于蔣洪偉無法交代部分集資款的資金去向,涉案公司的賬冊記載不清、去向不明,社會公眾巨額集資款無法返還。
“這并非孤例?!睆V州市人民檢察院一位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多數(shù)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破獲前贓款會被揮霍一空或去向不明,案發(fā)后大部分資金無法追回,即便法院對案件作出生效判決,許多受害人也難以全部或部分收回其被騙資金。
目前,“邦家”案扣押的包括蔣洪偉的941420元贓款、各被告人退繳的款項、廣東邦家公司127輛車及北京青龍湖別墅43套。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已會同公安機關確定了邦家公司中層業(yè)務員追繳范圍,并采取相應措施追繳非法所得。針對此案易損涉案資產有扣押的上百臺車輛,廣州市檢察院建議市公安局作出對易損涉案資產提前變現(xiàn)的決定,并送達相關權利人,待決定生效后,移交廣州中院予以拍賣變現(xiàn),盡可能滿足受害人挽回損失的訴求。
檢察機關建議,工商等行政機關應加強對公司、企業(yè)監(jiān)督管理,凈化市場環(huán)境;人民法院在審理非法集資犯罪案件時應突出刑罰的經濟制裁功能,削弱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加強多部門聯(lián)動配合,加大非法所得追繳力度,清算并實地調查核實涉案財物,開展易損資產處置工作,盡最大可能挽回受害人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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