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稱,臺灣新竹一名40多歲的女子小云(化名)指稱過去6年來幾乎每周都被李姓男子性侵,并強調(diào)是因為怕鄰居閑言閑語才被迫出門,不是出于自愿,因此提出告訴,但因為她就這樣被性侵了300次都沒有報案實在太奇怪,有違常理,因此全案日前偵結(jié)不起訴。
臺灣東森新聞云4月6日報道,小云表示,李姓男子是自己的朋友,但是在6年間平均1星期就有1次被他載去汽車旅館等地性侵;去年10月11日因為沒有主動連絡(luò)他,就被恐嚇“要潑硫酸”、“全家一起陪葬”,只好順著對方的意,又被載去性侵,事后便決定要提告強制性交及恐嚇。
小云指控,每次都是李男打電話要她出去,也都不會說要做什么,也曾經(jīng)問過“是不是要帶我到汽車旅館強奸我?”如果不出去就會被恐嚇“你不出去試試看”,然后在她家前面逗留、鳴按汽車喇叭,為了不讓鄰居知道有這個人,才會勉強赴約,到了汽車旅館后就會被強迫脫衣、被性侵得逞。
檢方認為,小云都已經(jīng)40多歲了,應(yīng)該已經(jīng)擁有一定的智識與社會經(jīng)驗,如果不想要赴李男之約,可以直接拒絕,說怕鄰居閑言閑語才被迫出門實在太奇怪,而且如果不想要跟李男發(fā)生性關(guān)系,那應(yīng)該要有所警惕,怎么會隨意被載去汽車旅館任由處置?事后也都沒有報警,因此認定指控違背常理,全案最后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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