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晚9時,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認證官方微信“黃浦公安”開設“曝光臺”欄目,以照片配文的形式,曝光了12名闖紅燈的行人,其中包括4名“組團”闖紅燈的外國人。據澎湃新聞報道,這是自3月24日上海開展交通違法行為大整治行動以來首次以這樣的方式集中曝光行人闖紅燈的違法行為。 (4月17日《羊城晚報》)
“公開曝光”闖紅燈行人,難免遭遇或褒或貶的輿論爭議。而支撐“質疑者”的反對理由,就是所謂的“個人隱私”。人們不解,矯正打不得、罵不得、罰不得、曬不得且又禁不住的闖紅燈陋習,“個人隱私”果真就是一道難以逾越的“坎”?
綜合網友對曝光“闖紅燈”的分析解讀,人們或不難得出其并未侵犯隱私權的認知:過馬路雖屬“個人”私事,但“闖紅燈”卻是事關自身和他人安全、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為;“闖紅燈”者自己先違法,等于放棄了相關隱私權;曝光的只是行為違法的瞬間,警察也并未借肖像漁利。法學專家也對此持有相同觀點:曝光此類證據確鑿的違法行為,不打碼并無不可。
國人對“闖紅燈”的違法屬性并非無知,導致陋習難改的根本癥結,還在于其法不責眾的從眾習慣、漠視危險的僥幸心理和近乎麻木的恥感缺失。設置“曝光臺”,就是要通過對闖紅燈行為的廣而告之,讓其丟人現眼并知恥后勇,以喚其自尊心和羞恥感的回歸,倒逼其樹立遵章守紀的規(guī)矩意識、風險意識和敬畏心理。
行人“闖紅燈”,既是屢見不鮮的“小”違法,更是積弊已久的“大”陋習,其危害卻不容小覷。一項調查顯示,我國平均每天有2.6人死于闖紅燈,是歐美等國的數倍。懲戒違法,矯正陋習,需要德法并用、標本兼治。如果有爭議的曝光公示,能夠對闖紅燈積弊產生一定的抑制、鞭撻與警示效應,人們或不妨給予其理解與支持,別動輒就拿“個人隱私”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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