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柳州7月15日電(周瀟男)因連續(xù)報道網上熱傳視頻——《史上最牛的體育教師》,廣西某傳媒集團被視頻中的當事人以侵害名譽權訴至法院,要求公開道歉并賠償五萬元人民幣。柳州市柳北法院14日宣判,被告對熱傳視頻進行報道、并對視頻內容進行陳述以及刊登相關采訪內容的文章,內容基本真實,未達到需要承擔名譽侵權責任的程度,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訴稱,2013年9月,廣西某傳媒集團其下的子報先后刊登《“網爆‘最牛老師’收錢可幫入學”》和《教育局昨起調查“最牛老師”》兩篇報道。被告為吸引讀者眼球,以“收錢可幫入學”為標題,在刊登的視頻截圖上標注“史上最牛體育老師,冒充招生辦主任半月賺百萬”。同時,被告在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況下,披露原告的姓名和工作單位,導致社會公眾認為原告冒充招生辦主任半月騙取百萬元。
原告稱,被告的報道對其名譽造成嚴重損害,將廣西某傳媒集團及其子報及兩名記者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原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五萬元。
3月30日,該案在柳州市柳北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當日的庭審上,被告廣西某傳媒集團辯稱,本案報道文章有相關依據,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在報道該事件之前,互聯(lián)網的論壇上已經上傳有本案視頻。根據網傳的視頻,記者經多方采訪,客觀公正進行報道。被告不僅采訪了原告也采訪了有關部門,在報道文章中還提出了法律警示。被告報道的立場客觀公正,著重于法律警示意義和教育意義。
另外,原告起訴了旗下的子報及兩位記者,因為子報沒有獨立法人,其責任由廣西某傳媒集團承擔。兩位記者也不應該列為被告,本案的權利責任由原告承擔。
柳北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兩篇文章是針對互聯(lián)網上存在的視頻進行報道,兩篇文章報道的視頻確實被他人上傳到互聯(lián)網并被熱傳。被告在描述視頻內容時,沒有夸大視頻的內容。第一篇涉案報道所配發(fā)的圖片上的文字,系視頻內容的一部分,被告已標注“視頻截圖”字樣。除了對視頻內容進行報道,被告還對相關人員及單位進行了采訪,并在文章中報道了對相關人員和機構進行采訪的內容,對原告要求發(fā)帖者舉證“最牛體育老師,賺了百萬元”等相關駁斥言論也進行了報道。
此外,廣西紀委駐被告的紀檢組對原告的復函以及原告單位的一份通報,均言明原告存在利用招生收錢的事實。雖然涉案兩篇文章未報道原告于2013年7月27日已將款項全部退還學生家長,但這是被告報道遺漏之處,不宜認定為被告報道嚴重失實。
法院認為,被告對熱傳視頻進行報道、并對視頻內容進行陳述以及刊登相關采訪內容的文章,內容基本真實,未達到需要承擔名譽侵權責任的程度,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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