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京和燕路某小區(qū)的馮某騎電動車差點撞車,他認為停在小區(qū)里的一輛奔馳越野車遮擋視線,為了泄憤將奔馳車四周都劃了。警方抓獲他審訊時,他表示愿意賠償300塊,殊不知車主維修需要2萬多元,其行為造成的損失已達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立案標準。
8月12日,棲霞公安分局燕子磯派出所接到郭某報案稱,他停在小區(qū)里的奔馳車被人用銳器造成多處劃傷。民警通過走訪和調看監(jiān)控錄像,確定住在該小區(qū)的馮某有作案嫌疑。監(jiān)控顯示,馮某在出門買早點前經過郭某車旁,先從車輛右側從頭劃到尾。之后,他買早點回家經過奔馳車旁,又從左側從尾劃到頭。辦案民警在小區(qū)內將他抓獲。馮某交代,當天早晨,他騎電動車送女兒去上班,走到小區(qū)門口覺得郭某的車停的地方有點礙事,影響視線,自己差點撞到車上。在送完女兒回來的路上,他撿了個鐵釘將車輛右側和引擎蓋劃了。劃完一遍后,還是覺得不解恨,后來又在左側劃了幾下。他表示,非常后悔一時沖動劃傷了別人的車,他愿意賠錢。民警問他能賠多少錢,他說最多只能賠300塊錢。
可郭某到奔馳4s店里去檢查被劃傷的車,分別是左前葉子板、左前門、機蓋、右后門、右后葉子板,4s店給出維修報價是23740元。按照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立案標準,5000元就可立案。他除了要承擔民事賠償,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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