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近年來公布的官員貪腐案中,涉及書法、字畫、古董等風雅作品的數(shù)量有所增多……湖南省郴州市委原書記李大倫曾出過兩本書,均通過市委宣傳部向黨政機關強行攤派,幾年下來,李大倫凈賺3000余萬元。(9月11日《新京報》)
領導干部之中,擅長書法、工于繪畫、長于著作的“藝術官員”、“作家官員”并不鮮見。擁有此等才藝,本身無可厚非,亦是高雅的愛好。然而,部分干部大筆隨處揮,四方留墨寶,將“才藝”待價而沽,借此大肆收受錢財,美其名曰:“潤筆費”,以彰其收入合理。更有甚者,動輒著書立說,用權力當“推銷員”,向黨政機關、下級干部“推薦”創(chuàng)作,自己從中賺得盆滿缽滿。
對領導干部的創(chuàng)作“情有獨鐘”,自然不是沖著區(qū)區(qū)幾個大字,或者小小一部著作,他們相中的不是櫝中之珠,而是珠外之櫝。想方設法邀請領導題字,通過支付“勞動報酬”,捏準領導干部的軟肋,打開權力的缺口,從而為自己職務晉升、崗位調(diào)整,或者爭取項目、拿到工程作鋪墊。如果除去權力外衣,單憑幾點墨跡、數(shù)頁鉛紙,豈能門庭若市?陳安眾、胡長清等落馬之后,時人避之唯恐不及,紛紛鏟字,足見失去權力,昔時墨寶今成“牛皮癬”。
毋庸置疑,領導干部借題字收錢等行為,是打著藝術旗號,行收受賄賂的丑態(tài)。其后果必是權力泛濫,形成赤裸裸的錢權交易。上下級之間,變成依附關系;官商之間,形成權利關系。帶來的違規(guī)用權、權力干預,勢必影響正常的組織秩序,破壞紀律規(guī)定,形成組織外的非組織,規(guī)矩外的利益鏈。進而踐踏紅線,逾越底線,觸碰高壓線,給黨的事業(yè)形成損害,群眾的合法權益帶來侵害。
杜絕領導干部以“藝”撈錢,關鍵在于管住手中之權。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之籠,保持反腐的高壓態(tài)勢,堅持有腐必查,堅決見腐就打,確保權力公開運行,公平為社會,官員的藝術方能回歸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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