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記者方晴通訊員黃洋洋)假扮警察替人“辦事”,穿警服上街被識穿,今年剛滿25歲的戴某某,已因犯招搖撞騙罪兩度入獄。豈料去年11月釋放后剛過2個月,再次假冒警察詐騙得近9萬元。昨日,該案在廣州市海珠區(qū)法院宣判。
據(jù)悉,戴某某出生于1991年6月1日。2011年1月20日因犯招搖撞騙罪、盜竊罪被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2013年5月27日刑滿釋放。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5月,被告人戴某某冒充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區(qū)分局刑警大隊民警“徐某某”身份,通過QQ結(jié)識了被害人鄒某某。2016年1月,戴某某以幫鄒某某代辦駕駛證、車輛通行證、疏通法院關系為借口,先后騙得人民幣80800元。
2016年1月10日左右,“徐某某”在微信上聊天時說他可以幫人代辦駕駛證,但須先付7000元。鄒某某相信了,讓他幫忙辦理。2月1日,“徐某某”說駕照可以拿了,并說年底要紀律檢查,叫鄒某某刪了聊天記錄。豈料一天過后,便開始用各種理由拖延“辦證”。2月5日下午4時左右,鄒某某去到公安局門口,“徐某某”說了聲“正在開會”隨之失聯(lián)隨之失聯(lián),鄒某某于是立即報警。
海珠區(qū)法院昨日宣判,被告人戴某某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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