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11月7日電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聯(lián)絡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此次釋法有利于解決香港立法會部分候任議員宣誓違法引起的爭議,有利于維護國家安全,打擊和遏制“港獨”勢力,有利于確?!耙粐鴥芍啤痹谙愀鄣膶嵺`不走樣、不變形。
該負責人說,香港立法會部分候任議員在宣誓儀式上故意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以及以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公然宣揚“港獨”,侮辱國家和民族,不僅嚴重傷害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和全球華人的感情,而且嚴重沖擊“一國兩制”底線,嚴重違反了國家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和有關法律,性質和影響十分惡劣。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港獨”分子就任立法會議員,是正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必然要求,是維護法治的必然要求,是中央政府和特區(qū)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
該負責人指出,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對基本法第104條進行解釋,是依法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履行憲制責任,非常重要,非常必要,非常及時。特別是在香港現(xiàn)行有關法律和規(guī)則對有關宣誓的規(guī)定不完備、社會上對有關規(guī)定的理解存在爭議,并導致立法會的正常運作受到嚴重干擾等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釋法可以起到正本清源、定紛止爭、劃明底線、完善制度的作用,必將得到香港主流民意的認同和支持。
該負責人還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釋法有利于維護香港法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實行司法獨立的原則并不矛盾。香港基本法已經從頂層設計上明確了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分別享有的權力及其相互關系,依法行使中央享有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管治權,與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并行不悖,不能以“司法獨立”為借口排斥甚至凌駕于中央依法享有的權力,包括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希望有關各方真正尊重基本法,切實遵守基本法,自覺維護基本法的權威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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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全票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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