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近期內或難出臺
近幾年,政府將開征房地產稅的傳聞不絕于耳。
12月16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為此要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guī)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既抑制房地產泡沫,又防止大起大落。一些專家認為,房地產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房地產稅。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長、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今年7月份在G20成都財長行長會議上曾強調,雖然所有稅制和房地產稅制改革仍面臨諸多困難,但下一步將義無反顧地推進。
據媒體報道,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在第十二屆中國證券市場年會上表示,中央的文件中,凡是成為白紙黑字的權威表述,一向是堅持這個改革方向的。
不過,多位專家預測,房地產稅的推出并非一朝一夕。
盛松成18日在2016-2017中國宏觀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年度報告會表示,由于房地產稅設計復雜,幾年內難以推出。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也表示,房地產稅出臺時機選擇要極為慎重,其推出會對市場產生多大影響需要深思熟慮。經濟學家馬光遠則表示,五年內出臺房產稅的概率非常低。
多位專家認為,房地產稅開征后應該設計免征范圍,只針對超出個人基本住房需求以上的部分征稅,有可能按照1.5﹪(1.5﹪的稅率被認為是世界通行做法)的稅率計算。賈康則表示,可從第三套開始征收,在一些房地產市場過熱的一二線城市先行實施。
環(huán)保稅法出臺加速:污染企業(yè)成本上升
征收了30多年的排污費即將退出歷史舞臺,中國或將迎來第19個稅種——環(huán)境保護稅。讓污染者付費,對于污染企業(yè)來說,經營成本將會上升。
樓繼偉此前對草案說明時指出,環(huán)保稅立法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將現行的排污費制度向環(huán)保稅制度轉移,而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將成為環(huán)保稅的稅額下限。環(huán)保稅納稅人為直接向環(huán)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征稅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4類。
12月2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環(huán)境保護稅法(草案)進行了二審。其中,對上浮適用稅額的上限或適用稅額的幅度做出規(guī)定,以10倍為限,以避免地區(qū)間稅負差異過大。即大氣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此外,為鼓勵企業(yè)通過采用先進技術減少污染物排放,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guī)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huán)境保護稅。低于國家或地方規(guī)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征收環(huán)境保護稅。
樓繼偉表示,2003年至2015年,全國累計征收排污費2115.99億元。專家表示,環(huán)保稅標準高于排污費,意味著每年征收環(huán)保稅的規(guī)模理論上可達500多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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