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上午獲悉,昨日市二中院對一批罪犯作出準予減刑的裁定,曾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的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長溫明炬,被裁定減刑1年。這已是溫明炬第三次被減刑,據(jù)悉,2011年2月25日起被判刑后,2013年4月17日和2015年4月10日,其分別被減刑一年。
現(xiàn)年53歲的溫明炬原為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長,2011年2月25日,他被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09年間,溫明炬利用擔(dān)任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調(diào)查處處長、地籍管理司副司長兼國務(wù)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diào)查領(lǐng)導(dǎo)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的職務(wù)便利,接受北京世紀國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總經(jīng)理李景艷的請托,為該公司在承攬土地調(diào)查項目及減免行政處罰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此先后收受董利成給予的70萬元及北京國源公司20%的股份(收受時價值20萬元)。2008年7月,溫明炬退出北京國源公司20%股份(退出時價值人民幣100萬元),其余贓款已全部退還。溫明炬獲刑后,在司法部燕城監(jiān)獄服刑。
2013年4月17日,市二中院裁定對溫明炬減去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4月10日,再次被減刑一年。
今年,司法部燕城監(jiān)獄提出的減刑建議稱,溫明炬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考核期間獲6次表揚,單項記功1次,確有悔改表現(xiàn),建議減刑。
12月6日,二中院立案并對減刑建議進行了公示。市二中院認為,溫明炬確有悔改表現(xiàn),符合法定減刑條件。昨日作出裁定,對溫明炬減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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