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省政協(xié)十一屆五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海萍在通報法院工作時說,2016年,全省法院依法審判李佳、何華章等一批重大貪賄犯罪案件。判處貪賄、瀆職侵權案件2078件2793人,其中原縣處級以上職務的180人。加大對行賄犯罪懲處力度,依法判處刑罰人數(shù)同比上升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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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受賄案
四川省資陽市委原書記李佳受賄案,內(nèi)江中院于2016年11月8日一審宣判,認定李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宣判后,李佳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何華章受賄案
四川省遂寧市委原副書記、遂寧市人民政府原市長何華章受賄案,樂山中院于2016年12月19日一審宣判,認定何華章犯受賄等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宣判后,何華章未提出上訴。(記者鐘振宇 劉春華 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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