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寧德2月9日電 (黃曉芬 葉茂)男子酒后駕駛,后與他人發(fā)生扭打被警方查獲,期間還辱罵、威脅并毆打民警。福建古田縣法院9日披露,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陳某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12000元人民幣。這已是陳某某第三次因酒后駕駛被判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0月7日晚,陳某某酒后駕駛無牌摩托車從古田縣鶴塘鎮(zhèn)某村村委會對面的小吃店行駛至該村一彩票店的門口,后與林某某發(fā)生扭打,被接警而至的民警當場查獲。
經(jīng)抽取血樣鑒定,陳某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12.80mg/100ml,屬醉酒駕駛。期間,陳某某因不滿,辱罵、威脅并毆打民警,被處以行政拘留9日、罰款人民幣200元。
據(jù)了解,2015年11月6日、2016年5月11日,陳某某因酒后駕駛,先后被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四個月,均并處罰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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