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相關統(tǒng)計,2016年每天約有7億多人登錄微信。在自媒體盛行的年代,微信成為溝通交流、發(fā)布信息的重要工具,而微信及朋友圈也成為各種招生培訓廣告的發(fā)源地。在朋友圈里拜師學藝,通過微信報班學習,成為很多人的選擇。但這里也隱藏著諸多微信營銷的“陷阱”,需要消費者或者學藝者格外小心謹慎。
訴訟
法院認可朋友圈師傅帶徒弟
陳女士曾經(jīng)接受過按摩師凌丹的服務,因此加了對方的微信關注。去年初,陳羽從凌丹發(fā)的微信朋友圈里看到她發(fā)帖招收徒弟。陳女士得知做這行每月收入可達到四五萬元,就主動向凌丹拜師學藝?!爱敃r承諾4個月傳授護理和按摩技術,收取學費1萬元及兩年內的后續(xù)支持費2萬元,并承諾學完后每月給予免費技術支持一次,共24次?!标惻空f。
2016年3月,陳羽正式成為凌丹的徒弟,交納了3萬元學費。期間凌丹在酒店的客房內教授陳女士等人按摩的相關知識及技術,并實際帶領陳女士等人入戶進行實操練習。1個多月后,凌老師告知陳羽所授課程完畢,可自行出去找活干。但陳羽發(fā)現(xiàn),以她的水平,并不能考取國家認可的證書,更不用說每月四五萬元的收入,她多次要求凌丹發(fā)給學習證書,但是一直沒有得到。
“教學中,凌丹所授內容為百度搜索或網(wǎng)購圖書的照本宣科,我認為她不能傳授正確的醫(yī)學知識,沒有教學資質?!标愑鹫J為自己上當受騙了。和她有類似感受的還有幾名學員,紛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凌丹退還2萬元后續(xù)支持費。
凌丹對此說法不認同,她表示:“現(xiàn)在陳羽她們是找不到活兒干,才回來找我。我收的都是學徒費,沒有支持費,因為她們的糾纏,我退了部分學費,事情已經(jīng)得到了解決?!?/p>
法官認定,凌丹的招徒行為不同于一般專業(yè)培訓機構的招生,凌丹有基本的婦幼保健資格和按摩技術。師傅帶徒弟的教學方式由來已久,其生源主要依靠教學者的專業(yè)技能及其在同行業(yè)的口碑,對其是否具有專業(yè)教學資質法律并無強制性的規(guī)定,故凌丹帶徒收取學徒費的方式,并無不當。關于學習后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問題,凌丹系個人招收徒弟、傳授技術,無法提供證書理所當然,陳羽對此理應提前預見?,F(xiàn)陳羽以此為由要求退費,亦無法律依據(jù)。陳羽交費記錄和收據(jù)上均由其書寫交納學費或學徒費,并未顯示支持費。陳羽在雙方達成和解后再訴至法院要求凌丹退費,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jù)。
法院最后判決駁回了陳羽等人的訴訟請求。
現(xiàn)象
微信營銷圈里有的是各種專家
隨著微信社交作用的擴大,目前微信營銷已經(jīng)成為眾多機構及個人招生、招學員的重要工具,各種專家頻繁出現(xiàn)在微信朋友圈里,而傳授微信營銷的攻略也充斥網(wǎng)絡。
有的微信營銷機構號稱“6年不發(fā)一張傳單,僅靠微信傳播就擁有數(shù)百名學員”。這類營銷號召經(jīng)營者要精心打造朋友圈里的專家形象,營造優(yōu)質的朋友圈內容等,設計點贊送禮等互動活動,以吸引大量的轉發(fā)和報名。
有人曾計算,如一個擁有200名學生的培訓機構將招生信息發(fā)到微信平臺,假設每個微信朋友圈有30人次的曝光度,如200名學生家長同時在微信朋友圈轉發(fā)培訓機構的招生信息,將會有200×30=6000人次的曝光。
記者從微信上搜集到諸多培訓班招收學員或會員的廣告,按照培訓內容可分為幾大類:
第一類是投資類,學習如何炒股、炒匯等;第二類是醫(yī)療服務業(yè),包括推拿按摩、針灸、口腔醫(yī)療等;第三類是整容業(yè),包括文眉、微整形等;第四類是教育類,培訓英語、書法、寫作等;第五類是藝術類,如學習繪畫、樂器等;第六類是健身類,如武術、太極拳等;第七類是技能類,如學習烹飪、化妝等。還有一些是另類培訓,比如傳授如何交友的情感培訓。
這些招生培訓的廣告承諾都非常誘人,而且圖文并茂,但收費金額不菲,大部分在每次培訓萬元以上。
提醒
防范微信招生的“5個坑”
和線下的社會招生培訓一樣,微信朋友圈的招生培訓也埋藏著諸多陷阱和問題,如交費容易退費難、虛假承諾等,要防止上當受騙,報名者需要提高辨別真假的能力。
招收學員的主辦方
并沒有相關培訓資質
目前在社會和朋友圈里活躍的很多培訓機構均未經(jīng)過教育主管部門的審批,有的只是在工商部門注冊,打著“教育咨詢”的旗號開班。有的培訓班規(guī)模不大,培訓雙方之間只能視為民事合同關系。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龐理鵬律師建議,消費者選擇教育機構時,最好先查看對方的資質,盡量到正規(guī)的教育機構報名,簽訂合同前,核驗對方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辦學許可證》等,并仔細校對資質證書是否過期,名稱與網(wǎng)上不符等容易混淆受騙的內容。
培訓機構擅定
“霸王條款”
比如預交全部課程費用或開課后不得退費等。有的培訓主辦方甚至連合同都不提供,只有口頭協(xié)議,僅提供交費收據(jù)。
但這種霸王條款并不受法律保護。龐理鵬律師建議,消費者在繳費前需謹慎查看培訓機構提供的簽約合同,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發(fā)布含有
虛假內容的廣告
比如學員可提前參加重點中學面試,或師資力量是名校名師,或各種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能“保過”,但實際上并非如此,報名者在花了大價錢之后才發(fā)現(xiàn),這些承諾都是假的。
龐理鵬律師建議,雙方在簽訂教育培訓合同時,應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約定,最好將培訓機構的口頭承諾寫進合同,或將口頭承諾或宣傳內容進行書面?zhèn)渥ⅰ?/p>
借培訓招生名義
售賣假冒產(chǎn)品
很多微信招生廣告名義上招收會員培訓,甚至號稱免費學習,實際是利用培訓向會員推銷商品,比如減肥藥、保健品等。但這些商品很有可能是未經(jīng)批準生產(chǎn)或進口的,屬于假冒產(chǎn)品。
龐理鵬律師建議,在參與培訓項目時,如遇到與招生廣告不符的收費,就需要多加注意,如認為其推銷的產(chǎn)品名不副實,甚至為假冒產(chǎn)品,可先自行留存證據(jù)并及時報警。
利用微信培訓
進行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
除了常見的利用微信開展傳銷、非法集資等違法活動之外,近年來微信上還出現(xiàn)了一種“空手套白狼型”的培訓詐騙。騙子首先建立一個充滿虛假信息的朋友圈,基本每天都會發(fā)送自己出國旅游或者名車名包的照片,目的是為了營造富豪形象。騙子建立好朋友圈后,通過陌陌主動和人打招呼,然后吸引對方在微信上加關注。之后騙子會在朋友圈或微信聊天中發(fā)布招收學員的廣告,稱可傳授快速致富的方法,比如提供低價蘋果手機的貨源,但學員需交納數(shù)千元至上萬元不等的學費。騙子在此過程中會提供各種聊天截圖,證實確實給很多學員提供了賺錢機會,但真相是,這些截圖也是虛假的,學員交過學費之后,便會遭遇對方的各種推諉,直至微信拉黑,杳無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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