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日前發(fā)布關于動物源性食品生產經營環(huán)節(jié)獸藥殘留若干管理規(guī)定的公告指出,動物源性食品經營者禁止在動物和水產品運輸過程中給動物注射、飲用增加動物儲水率和提高水產品運輸存活率的藥物或其他化學物質。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形勢穩(wěn)定向好,但農藥獸藥殘留問題仍是食品安全的最大風險之一。《“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guī)劃》提出,“十三五”期間將深入開展農藥獸藥殘留綜合治理,嚴格落實農藥獸藥登記和安全使用制度。
公告強調,動物源性食品生產者應嚴把進貨關,禁止采購無畜禽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以及注水、注膠、病死、來源不明或記錄不完整等畜禽肉。豬肉必須選用生豬定點屠宰企業(yè)的產品。
公告指出,動物源性食品經營者禁止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禁止銷售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的畜禽產品。
公告強調,動物源性食品生產者發(fā)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產品召回和通知情況。動物源性食品經營者對抽檢中發(fā)現獸藥殘留超標的應立即停止銷售,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予以銷毀,防止再次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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