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高雅) 見西安一家藥業(yè)公司生產的膠囊銷量不錯,一伙不法分子在四川包裝制作假冒的該品牌膠囊,銷往成都、重慶等地。昨日,主犯之一、29歲男子高某因假冒注冊商標罪,被西安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高某和罪犯胡某(已判刑)得知西安某藥業(yè)公司生產的“香丹清”牌珂妍膠囊銷路好,便伙同罪犯趙某、冉某(兩人均已判刑)預謀低價購入假冒的“香丹清”牌珂妍膠囊牟利。四人平均出資后商定,由胡某、冉某分別負責聯(lián)系成都、重慶二地客戶銷售,趙某負責貨源,高某負責從該醫(yī)藥公司四川分公司取得“香丹清”牌珂顏膠囊的防偽標識。
隨后,趙某聯(lián)系罪犯吳某(已判刑)求購假冒的“香丹清”牌珂妍膠囊50箱。吳某遂找到罪犯劉某(已判刑),二人于同年9月將其制作的“香丹清”牌珂妍膠囊的外包裝、膠囊粒、鋁塑包裝機等,先后通過物流發(fā)往成都市。胡某、趙某、冉某伙同被告人高某將上述物品拉至成都市雙流縣籍田鎮(zhèn)清華村胡某的老家中,在吳某、劉某聘請的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包裝制作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膠囊成品31箱15盒,并貼上由被告人高某提供的四川地區(qū)專供的防偽標識。
2014年9月底,胡某使用假冒的經營手續(xù)將制作好的30箱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膠囊,以162000元的價格銷售給成都一家醫(yī)藥公司。冉某將制作好的1箱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膠囊以5700元的價格銷售給重慶一家藥店,剩余的15盒未銷售的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膠囊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上述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膠囊價值人民幣170400元。被告人高某表示自愿認罪。
西安中院認為,被告人高某伙同罪犯胡某等人,違反商標管理法規(guī),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在共同犯罪中積極提供“香丹清”牌珂妍膠囊防偽標識,接收包裝工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惟其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昨日,西安中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一審判處高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9萬元。非法所得兩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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