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賓市高縣人民法院對通過網(wǎng)絡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后,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轉手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二道販子”何某,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低買高賣
少年倒賣個人信息三萬余條
2015年,父母均在浙江打工的只有18歲的宜賓高縣青年何某讀完高一后就輟學在家待業(yè),無聊的何某在上網(wǎng)聊天中發(fā)現(xiàn)有人倒賣公民個人車輛財產(chǎn)信息,何某萌生了以此發(fā)財?shù)哪铑^。隨后,何某在網(wǎng)上四處尋求他人個人信息,并使用其支付寶賬號進行操作,通過QQ群以低價買進再高價賣出他人個人信息的方式賺取差價牟利。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期間,何某通過QQ群購買公民個人信息三萬余條,再通過網(wǎng)絡轉手出售,從中獲利1萬余元。案發(fā)后,何勇退繳了非法所得1.2萬元。2016年6月13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構成犯罪
一審判處拘役五個月
法院審理認為,何某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jù)案件具體情節(jié),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何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對何某違法所得1.2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庭上,剛滿二十周歲的何某,本以為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是條快速“致富之路”,沒料到會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何某悔恨萬分,表示今后會改過自新,做一個知法、守法的人。
審理該案的法官提醒,現(xiàn)代社會,隨著信息網(wǎng)絡的日益發(fā)展,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越加受到人們的重視。2015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刑法僅對特定人員,如國家機關、金融、電信、教育、醫(yī)療等工作人員在履職或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才定罪處罰。修正案(九)取消了對該罪主體的限制,擴大了打擊范圍,只要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無論其通過何種途徑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都將會被判處刑罰。何某倒賣公民信息案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提醒廣大公民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以免受到不法侵害。
李勇 勇剛 麗霞華西城市讀本記者伍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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