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滬青年田某在一處拆遷區(qū)域,意外發(fā)現(xiàn)兩間無人居住的房屋,里面還留有價值昂貴的紅木家具等物品,于是他貪念頓起,以屋主兒子朋友的名義通過微信將這些家具等物品出售給他人,獲利數萬元。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田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現(xiàn)年31歲的田某是山東棗莊人,沒有固定職業(yè)。據田某交代,他收入不穩(wěn)定,時常為經濟問題與妻子發(fā)生矛盾,于是想一個人搬出去住。不料,在尋找合適房子的過程中,卻有了意外“收獲”。在浦東新區(qū)三林鎮(zhèn)一處正在拆遷的地方,田某透過圍墻看到有兩間沒有拆除的房屋,進去后,走近一看,門鎖已壞,推門就入了。于是,他就在里面“借住”了兩天,還賣掉了在房屋內發(fā)現(xiàn)的幾條香煙。而最讓他“心動”的是,屋里還有數件品相完好的紅木家具等物品。
在這兩天里,這座房子始終沒有人來過,田某貪婪之心油然而生,于是假冒屋主兒子的朋友,以受托代為銷售為由,在網上聯(lián)系到了經營紅木家具生意的皇某,說要把放置在房子里不用的舊家具變賣,并將這些紅木家具等物品拍照后發(fā)給了皇某。在與皇某談妥價格之后,二人以微信交易的方式,在幾天內分多次賣出了被害人家在拆遷房內尚未搬走的壽字書桌、圓臺、床等數件家具以及白木裝飾劍1把,其中昂貴的紅木家具多件。這些紅木家具等物品被田某以低價出售給皇某后,皇某又轉手賣給他人。
經浦東新區(qū)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鑒定,田某盜取的家具等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4.7萬余元。2017年1月29日,田某被抓獲,經過審訊之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事實上,此次案件已經不是田某初次犯案,他曾于2007年5月因盜竊行為被處行政拘留15日。
浦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田某有坦白情節(jié),涉案部分贓物已追繳發(fā)還被害人,依法應從輕處罰。據此,法院根據田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劣跡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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