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場酒局中李先生不幸猝死,因認為同飲者沒有盡到必要的照管義務,李先生的親屬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為由將馬先生和劉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兩人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yī)療費等共計48萬余元。日前,海淀法院經過審理駁回了李先生親屬的訴求。
飲酒猝死家屬起訴索賠
李先生的親屬稱,事發(fā)當日,馬先生約李先生和劉先生一起喝酒。喝酒過程中,李先生明顯不勝酒力,但兩人卻并未理會,只顧喝酒聊天,直至李先生因頭暈、身體不適趴在酒桌上后,兩人才將李先生攙扶到餐廳門外的三輪車上,讓其獨自休息,結賬后馬先生去查看李先生的情況,見李先生低頭坐在三輪車上,叫他沒有反應,意識到李先生出事了,后經醫(yī)生查看后,診斷李先生已經死亡。
親屬認為,馬先生和劉先生在李先生喝酒過程中,明知李先生不勝酒力,身體不適,卻沒有及時通知家屬或將李先生送到醫(yī)院救治,致使李先生錯過了最佳搶救、治療時機,不幸身亡。兩人因自身過錯對李先生沒有盡到合理的照看義務,應共同承擔責任。
家屬因此提出死亡賠償金、撫養(yǎng)費、醫(yī)療費等共計48萬余元的賠償請求。
當事人稱沒有人勸酒
對于家屬的起訴,劉先生表示,他不同意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他不認識李先生,只是認識馬先生。在他去之前,馬先生和李先生兩人已經喝了很長時間酒了,他去了之后就坐邊上,從他到飯館到送走李先生總共不到一小時,將李先生送到醫(yī)院的時候他也沒有去世。
馬先生則表示,因為他之前給李先生找了個工作,事發(fā)當天,李先生為了感謝請他喝酒,喝酒的時候誰也沒勸過誰,這個可以查看監(jiān)控錄像。他也不希望李先生出現這種狀況,感到很悲痛。
審理中,法院依法從派出所調取了相關詢問筆錄和事發(fā)當天的監(jiān)控錄像。馬先生在詢問筆錄中說,事發(fā)當天,他們點了3個菜,菜上齊后李先生把白酒倒了三杯,三杯正好一瓶酒,他們三人一人一杯,李先生站起來敬酒,然后就一口把杯里的白酒全部喝了,他和劉先生喝了半杯,后李先生就趴在桌子上。他們喝酒的時候沒有人勸酒,李先生自己喝的酒。酒是李先生自己拿的,是一瓶1斤裝綠瓶牛欄山二鍋頭。
法院判決同飲者不擔責
海淀法院認為,李先生的家屬主張馬先生和劉先生因自身過錯對李先生沒有盡到合理的照看義務,致使李先生錯過最佳搶救和治療時機,但該主張依據不足,酒是李先生帶到餐廳的,且家屬認可李先生的工作是馬先生給介紹的,馬先生所說的李先生為感謝介紹工作邀請喝酒具有相對合理性,法院對此予以采信。
從監(jiān)控錄像顯示的內容來看,李先生、馬先生和劉先生在飲酒過程中,沒有人實施勸酒行為,3人都是僅喝了自己杯中的酒,沒有再往杯中續(xù)酒,中途李先生還向馬先生和劉先生主動敬酒,從飲酒的過程來看,不存在馬先生和劉先生強行勸酒導致李先生醉酒的情形。
此外,從死亡證明以及醫(yī)院的病歷記載來看,李先生死亡原因為呼吸、心跳驟停,猝死,沒有證據顯示李先生的死亡與馬先生和劉先生的行為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兩人盡到了必要、合理的照顧義務。
最終,法院駁回了李先生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釋法
“酒友”盡到合理照顧義務不擔責
根據公序良俗原則,共同飲酒者之間負有相互照顧的義務。
本案中,馬先生和劉先生沒有實施侵權行為直接導致李先生死亡,在李先生飲酒出現不適之后,也盡到了必要、合理的照顧義務。因此兩人不應對李先生的死亡承擔侵權責任。此外,現場錄像顯示,在用餐過程中,李先生兩次主動向兩人敬酒,三人在飲酒過程中互有交談,且在家屬提起訴訟之后馬先生和劉先生也積極應訴,因此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但法院也在判決書中建議雙方當事人正確認識本次訴訟,家屬在事發(fā)時不在現場,通過訴訟可以了解事發(fā)經過,消除對馬先生和劉先生的誤解,馬先生和劉先生也應充分理解和體諒家屬失去親人的痛苦。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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