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收售海龜玳瑁 14人獲刑
海口網(wǎng)1月4日消息(記者高潮 通訊員劉佳 程玲玲)石某漢、符某星、許某寧等14名漁民和農(nóng)民相互勾結(jié),駕駛漁船在南海海域向外籍人員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綠海龜和玳瑁,然后運輸?shù)江偤.數(shù)爻鍪郢@利。去年12月28日,海南一中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去年6月期間,瓊海市潭門鎮(zhèn)農(nóng)民石某漢雇傭當?shù)貪O民許某寧、陳某等7人為船員,駕船前往南海仙娥礁附近海域向外籍人員收購一批海龜,再返回瓊海。去年10月27日,石某漢與符某星、莊某蓬約定好,將全部海龜賣給二人。當晚,許某寧將漁船駛至瓊海市長坡鎮(zhèn)梅珠村沿海海域,并指使陳某、李某雷等6人,將漁船上的海龜、玳瑁及海龜殼搬運至石某漢事先叫來的兩艘小艇上,并轉(zhuǎn)運至岸邊。搬運工將海龜?shù)任锲钒嵘蟽刹科?,隨后立即轉(zhuǎn)運至莊某蓬的養(yǎng)殖場存放。途中,許某寧、陳某、李某雷等人被邊防民警發(fā)現(xiàn)并抓獲。民警從漁船上當場扣押海龜肉一批,查獲綠海龜87只(含8只龜殼)和9只玳瑁,均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價值共計699600元。
海南一中院經(jīng)審理后,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石某漢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符某星、許某寧等13人有期徒刑4年至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不等刑期,并各處罰金1萬元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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