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接到冒名指令匯款200萬元發(fā)現(xiàn)被騙
員工致公司重大損失該如何擔責
冒充公司領導讓財務人員轉賬200萬元,發(fā)現(xiàn)被騙后,公司以造成重大損失為由,要求財務人員賠償公司損失200萬元。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召開勞動人事爭議訴裁銜接推進會暨疑難法律問題研討會。與會人士就上述典型案例進行了討論,主要圍繞此案是否屬勞動爭議等三個問題發(fā)表了意見。
轉賬200萬發(fā)現(xiàn)被騙
李某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公司擔任會計工作,雙方于2015年12月4日簽訂了勞動合同。2016年4月,李某所在公司與成都另一家公司(下稱委托公司)簽訂委托記賬協(xié)議,約定由委托公司將財務記賬支付等工作外包給李某所在公司代為記賬。李某負責委托公司的業(yè)務,與委托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主要接洽。
2016年7月,一自稱為“王某”的人通過手機短信告知李某其新號,并讓其加了王某的QQ。QQ上,“王某”告訴李某讓其馬上付款200萬元至指定賬戶,并稱相關手續(xù)隨后補。李某遂分3次轉款至該指定賬戶。后經與委托公司王某核實,發(fā)現(xiàn)被騙。委托公司遂將李某所在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李某所在公司賠償委托公司200萬元。2016年8月,李某所在公司解除了與李某的勞動合同。
2017年1月,李某所在公司以李某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為由,要求李某賠償公司損失200萬元。
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成都市武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李婷娟認為,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據(jù)此,該案屬于勞動爭議的范圍。
“李某和該公司之間系勞動關系,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guī)定了因為訂立和履行合同所產生的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也屬于勞動法調整的范疇,該案的勞動者在工作中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職務出現(xiàn)問題發(fā)生糾紛?!蔽浜顓^(qū)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蘇靚也贊成按勞動爭議處理。
成都市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籌)負責人車飛認為,本案不屬于仲裁受理范圍。因為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缺乏用人單位可以主張賠償損失的條款,故該類案件不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審理,用人單位以勞動爭議為由提起仲裁、訴訟的,不予支持。
為何仲裁內部存在兩種觀點?成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勞動關系庭庭長李成春解釋說,面對大額賠償,仲裁受理后如何認定員工應該承擔的責任,這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胡建萍認為,對因勞動者的過錯和行為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勞動者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現(xiàn)行立法不是非常明確。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該案應當屬于勞動爭議受理的范圍。
成都理工大學教授楊靜說,本案的損害賠償事由源于勞動者的職務行為,因此,不管是勞動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損失,還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侵權行為對外承擔責任之后向勞動者進行追償,都應當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受理。
勞動者是否承擔責任
成都市成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古和龍認為,作為財務人員,李某沒有嚴格履行財務規(guī)定,給單位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成都市中院民六庭副庭長馬麗莎認為,“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是用人單位的經營風險”,勞動者需要進行有限的賠償,而不是將全部損失歸到勞動者身上。
李成春認為,一方面,勞動者肯定存在過失責任,作為財務人員,應當具備高于其他人的注意義務。另一方面,公司應當有比較嚴謹、細致、科學的管理體制。但該公司疏于管理,用人單位應當對管理失控和管理不善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勞動者有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睏铎o說。
胡建萍認為,本案討論的是,在沒有合同約定的情形下,勞動者有沒有責任?!皠趧诱哂胸熑?,準確地說,勞動者的責任范圍應當限定在存在重大過錯而承擔責任”。
勞動者該如何賠償
如果在未賠償完畢前,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該如何賠償、賠償范圍又是怎樣?
蘇靚認為,如果在沒有賠償完畢前,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她傾向于一次性賠償。
馬麗莎認為,賠償?shù)慕痤~要有上限,可以根據(jù)勞動者的收入酌定,比如以勞動者的年收入的兩倍到3倍為限。
“關于賠償,一次性的方式更好。但是考慮到勞動者的特殊情況,可以借助民事上其他的方式?!焙ㄆ冀ㄗh,可以以合同的方式約定多長時間內賠償完畢,還可以要求提供擔保。
?
?
相關鏈接:
“國外好友”要求幫忙訂機票 儋州一市民被騙1.6萬元?
·凡注明來源為“??诰W”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