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西藏自治區(qū)山南市瓊結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涉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在乃東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這是西藏公開審理的首例涉國家一級野生動物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8年1月初至2月10日期間,被告人索某、扎某、洛某、布某4人在瓊結縣瓊結鎮(zhèn)某村用鐵絲套捕殺7只馬麝(俗稱獐子),其中4只雌性,3只雄性,并從雄性馬麝中獲取麝香3個。之后,將麝香非法出賣。索某、次某兩人在瓊結縣瓊結鎮(zhèn)某村用鐵絲套捕殺1只馬麝。經(jīng)鑒定,8只馬麝均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索某等人明知馬麝為國家保護野生動物,仍然使用禁獵工具進行非法狩獵,造成8只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馬麝死亡,其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jù)《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林業(yè)局令2003年第7號),經(jīng)西藏自治區(qū)林業(yè)調查規(guī)劃研究院司法鑒定,索某等5人非法獵捕的馬麝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根據(jù)2017年12月15日起執(zhí)行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及其附件《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按照所列野生動物基準價值的十倍核算。本案中,涉案為8只完整馬麝,馬麝每只基準價值標準為3000元人民幣。按照計算標準,涉案材料折算經(jīng)濟價值共計人民幣24萬元。
庭審中,各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認罪服法。7名被告人當庭向瓊結縣人民和雪康村村民賠禮道歉。
瓊結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本案公益訴訟起訴人汪斌說,西藏野生動物保護事關青藏高原生態(tài)平衡,懲罰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希望通過本案一方面對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損害進行救濟,另一方面也向社會宣傳維護生態(tài)平衡的理念,警示包括被告人在內的人民群眾,樹立起高度的責任感和積極的主人翁意識,凝聚全社會的共識。
瓊結縣人民檢察院指派公訴人出庭支持公益訴訟,該案將擇期宣判。(記者劉玉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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