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時13年的跨國訴訟案終審宣判!”30日,韓國大法院對日本殖民統(tǒng)治時期強征勞工案作出終審判決,裁定新日本制鐵向4名原告每人支付賠償金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1萬元)。至此,歷時13年零8個月的“強征勞工賠償案”以原告勝訴落下帷幕。韓媒稱,該判決的意義在于替日本殖民時期受到侵害的受害者主持正義、為他們恢復索賠權,并再次確認殖民時期日本犯下的罪行,起到匡正歷史的作用。
韓聯社30日稱,當天下午由韓國大法院全體13名大法官組成的“大法院全員合議體”駁回新日本制鐵(當時的舊日本制鐵、現新日鐵住金的前身)“訴訟時效已過”的上訴要求,決定維持2013年的原判。韓國大法院表示,日本法院否認賠償責任的判決違反韓國憲法,在韓國沒有法律效力。大法院認為,雖然韓日于1965年簽署《韓日請求權協(xié)定》,但被強征受害勞工擁有個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故本案原告所要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適用上述協(xié)定。法庭還表示,日本法院拒讓日企賠償受害者的行為違反了韓國憲法的核心價值,即日本政府當年強占朝鮮半島以及強征勞工行為本身就是犯罪,是違法行為。
據韓媒報道,4名原告自1941年至1943年被新日鐵住金的前身日本制鐵公司強征被迫進行勞動,且毫無報酬。早在21年前的1997年,4名原告中的二人向日本大阪地方法院提交訴狀,要求新日鐵住金向他們補發(fā)工資并賠償,但日本最高法院2003年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原告敗訴。
2005年2月,包括這二人在內的4名韓國二戰(zhàn)勞工在韓國起訴新日鐵住金,韓國法院在一審和二審中均判原告敗訴,給出的理由與日本法院相似,即韓日兩國已簽署《韓日請求權協(xié)定》,因此受害者個人已喪失索賠權。該案上訴至大法院后,韓國大法院于2012年5月推翻此前判決結果,將案件返回二審法院重審。當時大法院給出的理由是“雖然兩國簽署《韓日請求權協(xié)定》,但這不意味著個人針對日本企業(yè)的索賠權也喪失,新日鐵住金應向受害者賠償”。2013年7月,首爾高等法院依據大法院的精神,改判4名韓國二戰(zhàn)勞工勝訴,并判決新日鐵住金賠償每名原告1億韓元。對判決不服的新日鐵住金當即上訴。在這13年中,3名年邁的原告相繼去世,目前僅98歲的李春植一人仍健在。對他來說,這可謂一份“姍姍來遲的判決”。
韓國《中央日報》稱,隨著原告勝訴,日后類似訴訟有望接連出現。目前韓國法院正在審理的類似索賠案就有15件。《首爾新聞》則稱,該案自被告上訴后停滯5年,主要是因為時任大法院院長梁承泰疑似與樸槿惠政府合謀故意延遲判決,以避免與日本發(fā)生外交摩擦。這些黑幕近期才被爆出?!秮喼藿洕贩Q,判決結果公布后,被告新日鐵住金立即表示“無法接受該判決結果”。韓聯社等媒體分析稱,日本政府可能以訴諸國際法院等作為回應,兩國的緊張關系有可能進一步加劇。
對于韓方判決,日本政府迅速反應,多名高官作出強硬抗議。日本首相安倍晉三30日下午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xié)定》已經完全地、最終地解決這一問題。此次判決并不符合國際法。日本政府將作出堅決的應對?!痹谏缃幻襟w上一向不活躍的安倍當天也連發(fā)兩推,表達不滿。
日本外相河野太郎也對媒體進行類似表態(tài),稱判決“以不當方式損害了日本企業(yè)的利益,非常令人遺憾”,“(日方)絕對不能接受”。他還批評說,日韓建交以來,《日韓請求權協(xié)定》一直是兩國關系的法律基礎,此次韓方的判決“徹底損毀(這一基礎)”。河野稱,日本正考慮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或采取其他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河野外相當天還將韓國駐日大使李洙勛召至外務省,當面表示抗議。
另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國務總理李洛淵表示,韓政府尊重法院判決,將仔細研究相關事宜。李洛淵與外交部、法務部及行政安全部長官發(fā)布《韓國政府就強征勞工賠償案的立場》文件。他強調,政府將同有關部門及專家一起綜合考慮,并制定應對方案。他還表示,政府希望發(fā)展面向未來的韓日關系。(特約記者 李軍 孫秀萍 金惠真 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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