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價299元的品牌紙尿褲促銷,前5分鐘購買只需39.9元,買家鄭某招呼親友,熬夜等零時團購,誰知團購推遲到10時,且39.9元的優(yōu)惠取消了。10月25日,鄭某將浙江天貓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貓公司)訴至廣州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法院支持了原告鄭某賠償1元的請求,認為該金額雖微不足道,但反映出原告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理性參與網(wǎng)絡市場秩序治理的意愿,支持該請求具有重要象征意義。
據(jù)了解,這是該院掛牌收案后首起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的案件,從立案、送達、開庭、宣判僅用15天就走完了全部流程,縮短了超過80%的訴訟時間成本,有效提升了當事人的訴訟服務體驗。宣判后雙方當事人表示服從判決,該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原告鄭某訴稱,2018年7月9日21時,天貓超市宣傳稱“幫寶適拉拉褲XL128片”型號商品將在7月10日零時開展團購活動,前5分鐘單箱39.9元,每人限購5箱。原告及其親屬熬夜至7月10日零時,發(fā)現(xiàn)購物車里面的商品不能支付,團購時間變?yōu)?月10日10時開始。但10時購買時并沒有發(fā)現(xiàn)“前5分鐘單箱39.9元”的優(yōu)惠,原告最終購買了一箱,成交價格為189元。
原告認為,其選定商品后加入購物車的行為構成承諾,雙方網(wǎng)絡購物合同成立,被告的行為屬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被告撤銷限時搶購價39.9元促銷信息的行為,屬價格欺詐。原告向廣州互聯(lián)網(wǎng)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賠償損失1元,判令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
被告否認存在欺詐行為,稱7月8日案涉商品的促銷活動宣傳頁面確實由于工作人員疏忽導致圖片信息有誤,7月9日9時44分將圖片內(nèi)容更正,考慮到要有足夠的時間讓消費者了解促銷活動的正確信息,故將活動開始時間推遲到7月10日10時,并不存在任何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沒有給消費者造成任何損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稱,活動商品原價為299元,曾多次參加“聚劃算”促銷活動,促銷價格均為189元,2018年7月10日當天參加的也是相同的活動,故之前宣傳的39.9元的價格顯然不合常理,并非被告的真實意思表示。
法院:金額微不足道 體現(xiàn)司法呵護
本案中,被告并未開放39.9元案涉商品的下單功能,原告無從提交訂單,故雙方網(wǎng)絡購物合同未成立。原告將商品放入購物車,只是表達準備購買的意愿,并沒有成功提交訂單,不構成承諾。
原告主張被告撤銷該促銷信息的行為構成欺詐,而本案事實表明,原告在最終購買商品時,已明知商品單價為189元而非39.9元,并未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被告的行為不構成欺詐。
被告作為專業(yè)電商經(jīng)營者,應預見到其發(fā)布上述促銷信息,不僅會激發(fā)消費者對該商品的高度關注和強烈購買意愿,且會讓消費者對被告按照該促銷信息出售案涉商品寄予合理信賴。因此,被告作出上述撤銷行為,違反誠信原則,屬締約過失行為。對于被告以當時未開放下單功能,原告未曾以39.9元的價格下單購買案涉商品為由,否認原告利益受損的抗辯意見,不予采納。
本案中,原告請求被告賠償1元,該金額雖微不足道,但反映出原告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理性參與網(wǎng)絡市場秩序治理的意愿。支持原告1元錢的請求,體現(xiàn)了對消費者誠信期待的司法呵護,故本院對原告要求被告賠償1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本案中,雖然被告違背誠信原則,具有締約過失,但原告沒有證據(jù)證明被告具有損害原告人格尊嚴的主觀意圖和行為。(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林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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