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文昌東郊“漁霸”被判有期徒刑3年
記者從文昌“兩會”上獲悉,2018年,文昌市人民法院審結(jié)故意傷害、搶劫、強奸等嚴重暴力犯罪以及侵財犯罪案件115件,判處罪犯169人。
記者了解到,文昌東郊“漁霸”戴某案影響很大,戴某在漁業(yè)碼頭組織并指使他人,控制海螺收購交易,采用恐嚇威脅等手段欺行霸市。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戴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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