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5月10日電(記者陳文廣)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10日一審公開宣判湖南廣電網絡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龍秋云受賄一案,龍秋云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對龍秋云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1年,龍秋云利用擔任湖南廣播電視廣告總公司總經理及上市籌備工作具體負責人、湖南電廣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湖南電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上市輔導、股票承銷、承攬裝修工程、合作開發(fā)項目、電廣傳媒股權轉讓等事項上提供幫助。1999年至2013年,龍秋云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7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龍秋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龍秋云到案后,主動供述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
相關鏈接:
江西省原副省長李貽煌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