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知情網友爆料稱,在遼寧省大連市普蘭店區(qū)某中學,校方下發(fā)了一則號召教師獻血的通知,里面提到“獻血者在學校評職、評優(yōu)、評先中同等條件予以優(yōu)先考慮”。涉事校方表示發(fā)布此消息考慮不周,現已將其收回。
前段時間因為疫情原因,全國多地血庫告急,一些地方血液庫存已跌破最低庫存警戒線。為此,各地血液中心向社會發(fā)布倡議書,鼓勵公眾無償獻血。上述中學將獻血與教師評職稱等事項掛鉤,也是出于鼓勵教師獻血的目的。雖然其初心是通過鼓勵教師獻血,保障臨床用血和患者身體健康,但這種將獻血與教師切身利益掛鉤的做法,顯然不妥。
首先,學校擅自給教師評職、評優(yōu)、評先等事項增加“獻血”指標,沒有法律依據,侵犯了未獻血教師的合法權益。以評職為例,各省都有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并明確了各種職稱的具體條件,包括學歷經歷、工作任務、教育教學、教研科研等方面。學校評職稱應以這些法定條件為標準,上述中學在評職稱一事上擅自“加戲”,這對未獻血的教師不公平。
一個人是否適合獻血取決于個人身體狀況是否符合獻血條件,只有符合條件者才能獻血。那么不符合獻血條件的教師,在評職、評優(yōu)、評先時就會吃虧。退一步說,即便教師符合獻血條件,這種做法違反了“自愿獻血”原則。我國《獻血法》第二條明確規(guī)定:“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狈蛇@么規(guī)定也是為了發(fā)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雖然該法律第七條規(guī)定:“國家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為樹立社會新風尚作表率?!钡珣斣诤戏ǚ秶鷥冗M行鼓勵,而不是將獻血與教師評職稱“捆綁”,變相倒逼教師獻血。
一旦將獻血與教師評職稱掛鉤,獻血也就具有了功利色彩。某些教師很可能為了評職稱而獻血,而這顯然不符合無償獻血的法律精神。以獻血換職稱,實際上讓獻血變成“有償”。這不僅影響我國獻血事業(yè)的公信力,也會影響公眾的獻血熱情。
無論是現代政府還是涉“公”單位如學校,都應該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涉事地區(qū)的《關于在全區(qū)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開展無償獻血的通知》中,并沒有將獻血與公職人員評職稱等事項掛鉤。該中學之所以將獻血與教師評職稱掛鉤,主要是為了完成考核任務。因為上述文件指出,“本次獻血工作納入各部門、單位工作實績考核”。
將獻血與教師評職稱掛鉤,是在制造“雙重危害”——既危害教師職稱評審等制度公信力,侵害未獻血教師合法權益,也由于將獻血功利化,而危害到獻血事業(yè)。如今受到質疑,涉事學校將不合理做法收回,是適時糾正錯誤。
值得注意的是,類似亂象并非個例。比如此前某地教育局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學校按比例完成獻血指標,對任務完成不好的學校給予適當扣除績效分。這等于逼迫學校向教師攤派獻血指標,也侵害了教師合法權益。有關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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