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鶴 攝
我們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常見員工告公司,反之,較為罕見。但也不是沒有,我曾辦理過一宗公司申請仲裁員工的勞動爭議案件。
作為申請人的食品公司,仲裁請求很簡單,只有一項:要求銷售經理小張支付違反服務期約定違約金10000元。
這里的服務期,不等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期限。它是當今用人單位為留住人才,保持團隊成員穩(wěn)定性的慣用舉措。實踐中,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會與員工約定服務期。同時,還會約定員工提前解約,得向用人單位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
乍看,服務期似古代“賣身契”。其實,不是一回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服務期協(xié)議,有嚴格的條件要求。
開庭當天,只有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趙總一人到庭。趙總穿了一身筆挺的藏藍色西裝,內搭白色條紋襯衣,腳上皮鞋锃光瓦亮,顯得格外精神。
被申請人小張盡管未到庭,但在答辯期內提交了書面答辯狀。答辯意見滿滿六頁紙,簡要概括為三點:一、公司不能約定服務期;二、公司未提供專項培訓;三、保留起訴公司侵犯榮譽權的權利。
趙總面對空落落的被申請人席,很是不滿:“仲裁員,他不來開庭,是對法庭的藐視,對您們的不尊重?!?/p>
我能理解趙總的心情。想想這樣一個場景,寬敞肅穆的仲裁庭,仲裁員正襟危坐,自己盛裝出席,對方爽約連招呼也不打一聲,難免心生一番深情終究錯付的怨憤。
被申請人無故不到庭,對我們仲裁員而言習以為常。他來或不來,并不影響我們正常審理案件或依法作出裁決,但對被申請人而言,事關自己的切身利益。由于未到庭,視為其主動放棄仲裁庭調查、質證、辯論等權利,也就無法充分表達對案件相關事實、證據(jù)、法律的意見,有可能產生對己不利的裁決結果。
我回應趙總:“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缺席裁決?!?/p>
到了開庭通知書上規(guī)定的時間,我們準時開庭。
庭審中,仲裁庭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的規(guī)定,圍繞申請人仲裁請求、事實及理由、證據(jù)三性、爭議焦點等問題展開,著重審理:食品公司有沒有為小張?zhí)峁m椗嘤栙M用?有沒有對小張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有沒有超過提供的培訓費用?
趙總坦言道,公司為小張?zhí)峁┝藣徢芭嘤枴踩l(wèi)生教育培訓,培訓內容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安全衛(wèi)生防范、工作流程、產品知識、銷售技能等等;公司沒產生培訓費用,但小張帶薪培訓了半個月。
休庭后,趙總一邊簽筆錄一邊打探案件裁決方向。
“結果不是你想要的?!蔽也幌胩氯?,他的坦誠理應得到對等的回饋。
趙總停下手中的筆,激動地問道:“說好的服務期,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為什么不能支持?”
我沒急著回答他,掏出手機,登錄中國法律匯編APP,將搜索到的法條遞給他看。
“雖然你們簽了《服務協(xié)議書》并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但協(xié)議書上所指的專項培訓,是法律規(guī)定的針對特定人員進行的專業(yè)技術培訓,不是您們公司提供的新入職員工集體培訓。您們公司的培訓,只是幫助新員工快速適應工作環(huán)境,勝任自己的職責,不是滿足員工在特定領域的專業(yè)需求?!蔽彝nD了下,強調道,“況且也沒產生特定培訓費用,所以支持不了違約金?!?/p>
他松了松襯衣領口,沮喪地問道:“仲裁員,如果連簽協(xié)議都沒用,我們小微企業(yè)該怎么留住員工?”
我接過他歸還的手機,思考了片刻,答道:“留人先留心,留心用真心。”
畢竟,暖風比寒風更能讓人甘心情愿脫下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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