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校園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時有發(fā)生,引起眾多法律糾紛。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經(jīng)公開招標,我省2012-2013學年度,2013-2014學年度,2014-2015學年度校方責任保險,由中國人保財險海南省分公司和中國平安財險海南分公司承保。
根據(jù)規(guī)定,凡是全日制普通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均應投保校方責任保險。高等學校、幼兒園參照實行。保險期限按學年度投保,期限為一年,即每年的9月1日零時至次年的8月31日24時止。
校方責任保險保費標準為每生每年人民幣5元,每生每年人身傷害賠償限額人民幣40萬元;每生每年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人民幣2200元;每生每年財產(chǎn)損失免賠額人民幣300元;每所學校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人民幣500萬元。
保險責任包括因校方責任導致學生的人身傷害或死亡,依法應由校方承擔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為確保校方責任保險服務質量,省教育廳勤工辦設立了投訴電話0898-66514160,接受師生和社會的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