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聚焦???/a>>都市>

??谂硬豢笆苋杼鴺?發(fā)廊老板強迫賣淫被判10年

海口網(wǎng) http://6chong.cn 時間:2011-02-19 09:17

  ??诰W(wǎng)2月19日消息(記者陳延鵬 通訊員王曉 黃燕)2月11日,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對文昌籍男子林某強迫兩女子賣淫案做出判決。去年4月,林某以打工名義將兩女子騙至海口市強行發(fā)生性關系,隨后還強迫兩女子賣淫,法院以強迫婦女賣淫罪依法判處林某有期徒刑10年。

?

  以打工名義騙人來???/strong>

  

  據(jù)了解,林某,1980年出生,初中文化,無業(yè),住??谑薪鹩钚麓逡怀鲎馕荨R蛏嫦訌娖葖D女賣淫于2010年4月11日被抓獲,同年4月17日被刑拘,同年5月28日被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4月3日,林某及林某某(另案處理)以打工的名義將被害人陳某某、洪某某騙至??谑?。林某當晚在文昌市一出租屋內(nèi)強行與陳某某發(fā)生性關系。后洪某某也被林某帶至文昌市。林某于當年4月4日晚在??谑?8間房客會所某房內(nèi)強行與洪某某發(fā)生性關系,并用手機拍下,以此威脅兩名被害人賣淫,洪某某因害怕便同意,陳某某不同意……4月11日林某在廣州火車站被抓獲。

  

  上述事實,公訴機關當庭列舉了相關證據(jù),認為林某應以強迫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林某面對鐵的事實竟仍辯稱自己在本案中不是主謀,其是幫林某某打工的,一切按其吩咐行事,系從犯,而且自己從沒有強迫他人賣淫。


  受害人不堪侮辱跳樓

  

  據(jù)受害年輕女子陳某某陳述,2010年4月3日,其與洪某某被林某某以當服裝店服務員為名騙到??冢闹獎偟骄捅涣帜硯е廖牟幸黄У某鲎馕輳娦邪l(fā)生性關系,而后林某、林某某多次強迫其賣淫,其均不從。同年4月6日,在??谑幸婚g叫28間房客的賓館內(nèi),林某、林某某和多名女子對其進行毆打,后讓洪某某與在房內(nèi)的三名男子中的一名男子發(fā)生性關系,用手機拍下來繼續(xù)威脅其賣淫。

  

  之后,林某某又開了一間房,并把鑰匙交給陳某某,讓其先去將空調(diào)打開,晚上陪一名男子過夜。因害怕不從可能又要被打,在被逼無奈下趁林某、林某某不注意時跳樓逃脫摔傷,致使右小腳骨折。

  

  據(jù)兩名目擊者證實,2010年4月6日,有一名叫林某某的人在該賓館開了二間房。當天晚上5時許,聽到一聲巨響后他們跑出門外,看見一名女子摔在樓與樓之間的鐵皮上,林某某及幾名男子見狀后慌張?zhí)优堋?/p>


  以為受害人墜亡

?

  最終,林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其稱,從2010年1月開始,他在華墾路經(jīng)營海馨發(fā)廊從事賣淫活動。同年4月3日,店里員工林某某從老家騙來兩名被害人陳某某、洪某某,為了強迫她們賣淫,其和林某某在她們一到達便將她們的手機和身份證沒收。后因陳某某從房間窗口跳了下去,他們以為其摔死了,就分頭逃跑,直至被抓。

  

  法院認為,林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后又迫使婦女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案發(fā)后,林某的家屬已主動支付被害人陳某某的治療費用共計人民幣5000元,依法可對被告人林某酌情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林某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法院依法判決林某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萬元。

[來源:??诰W(wǎng)-??谕韴骫 [作者:陳延鵬 王曉 黃燕] [編輯:李昕昕]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诰W(wǎng)”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wǎng)所有。未經(jīng)本網(wǎng)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zhuǎn)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zhuǎn)載自其它媒體,轉(zhuǎn)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
|
 
     6chon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诰W(wǎng)版權所有 未經(jīng)書面許可不得復制或轉(zhuǎn)載
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6120210010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 0898—66822333  舉報郵箱:jb66822333@163.com

網(wǎng)絡內(nèi)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

瓊公網(wǎng)安備 46010602000160號

  瓊ICP備2023008284號-1
中國互聯(lián)網(wǎng)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