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點2次子名蹊蹺用錯
妻子方:在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審理此案時,兩人次子的名字是“杜則剛”,而非現(xiàn)在的“杜某某”?,F(xiàn)在的這個名字是2007年3月才去公安部門變更的名字。在次子更名6年前的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出具的判決書記載的卻是更名之后的“杜某某”,陳旭律師認為,“這十分荒謬,難道法院可以未卜先知?”
丈夫方:對于判決書中次子名字是6年后才使用的名字,劉宏贊律師解釋稱,6年后去戶口登記機關變更的名字,并不代表是在變更時才取的名字,“這個名字是孩子的父親在孩子出生時,就已經(jīng)起好的名字”。
此外,陳旭律師質疑三個疑點。一是法院在未提供充足證據(jù)證明宋雅紅下落不明,未采用其他任何送達方式的情況下,在立案次日即決定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嚴重違反法律規(guī)定。宋雅紅的住處、手機號、工作單位長年沒有改變。二是公告開庭日期與實際日期不符。三是普通離婚案一審法院應是基層法院,由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直接審理普通離婚案件有違常規(guī)。(孫思婭)
·凡注明來源為“??诰W(wǎng)”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wǎng)所有。未經(jīng)本網(wǎng)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wǎng)絡內(nèi)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