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度寒假的16歲的少女和年僅12歲的幼女,兩人結(jié)伴去旱冰場玩耍,被4名以扒竊為生的無業(yè)青少年盯上,強行挾持、軟禁在賓館房間內(nèi),輪番實施奸淫并多次轉(zhuǎn)移地點長達一周時間。直到女孩機智逃脫后報警。3月4日,蘭州中院經(jīng)不公開開庭審理后,對馬文、馬灑、馬布、馬哈4人分別犯強奸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7年不等的刑罰。宣判后,4人均未提出上訴要求。
2012年1月31日下午,12歲的小小和16歲的豆豆結(jié)伴去蘭州市市區(qū)內(nèi)一家地下旱冰場玩耍。兩個小姑娘歡快地暢玩時,卻不知罪惡正在向她們靠近。來自廣河縣、東鄉(xiāng)縣的農(nóng)家尕小伙16歲的馬文、17歲的馬布和19歲的馬灑商量著將她們騙到七里河鹼溝沿一帶的賓館發(fā)生關(guān)系。于是,3人上前緊貼著小姑娘滑行、故意搭訕。獲知了女孩的名字后,3人以朋友的名義極力邀請女孩外出就餐。下午5時許,3人跟隨小小和豆豆走出旱冰場后,攔停一輛非法運營的私家車,將女孩騙上車載至七里河區(qū)小西湖一家餐廳用餐。餐后,3人拒絕兩女孩回家的要求,將她們帶往鹼溝沿如海賓館。為達到供自己長期奸淫的目的,接下來長達7天時間,3人將兩女孩先后3次轉(zhuǎn)移至七里河區(qū)3家不同賓館的5個房間,其間,還電話約請另一名長期包租如海賓館的30歲東鄉(xiāng)縣青年馬哈入伙。4人輪番、多次對兩女孩強行實施奸淫。兩女孩幾次尋找逃跑機會無果后,分別持鐵片割腕,牙咬脈搏、自扇耳光等方式拼死反抗。直到2月7日,兩女孩乘馬文和馬灑熟睡之際逃脫報警。
法院審理認為,馬文、馬灑、馬布3人違背兩名受害女孩的意志,采用暴力、脅迫手段輪流實施強奸,還采用威脅手段限制女孩人身自由的行為,當以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數(shù)罪并罰。而馬哈因強奸不滿14周歲的小小,對其犯強奸罪應(yīng)從重處罰。鑒于馬文、馬布兩人實施犯罪時尚未成年,對其依法減輕處罰,法院對4人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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