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記者由三亞鳳凰國際機場獲悉,近期,該機場貨運安檢人員在對一批離港貨物進行檢查時,查獲了一批具有劇毒和強氧化性的貨物,并將貨主和貨物控制,隨后移交機場公安機關審查處理,消除了一起安全隱患。
10月24日下午,鳳凰機場安檢員在對一批由三亞發(fā)至上海的品名為“測試儀器”的貨物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貨物與品名不相符,安檢員隨即停機并要求貨主開包檢查,最后確定運輸物品為氫氧化鈉、高氯酸鈉、乙胺四乙酸二鈉、雙氧水等違禁品,這些物品具有劇毒和強氧化性,屬于第5類氧化劑和第6類毒性物質。安檢人員隨即將貨主和貨物控制,一起移交機場公安機關審查處理。
三亞鳳凰機場根據(jù)負責人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貨物托運人不得偽報品名托運或者在貨物中夾帶危險物品、違禁品。市民在辦理航空運輸貨物時切勿偽報品名或夾帶危險物品,在安全檢查過程中一經發(fā)現(xiàn),將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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