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車女遭奸殺 父母告出租公司
向萬方索賠百萬余元 公司表示同情但不應(yīng)擔責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女孩桑某在搭乘出租車時被司機奸殺,其父母以對出租車輛疏于安全管理為由,將出租車所屬的北京萬方出租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方)訴至朝陽法院,并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百萬余元。昨日下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該起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案。
庭上,今年49歲的桑某父親訴稱,2012年10月2日凌晨4時許,其女兒桑某在朝陽區(qū)工人體育館北門外搭乘陳某的出租車回家,車輛運營途中,陳某用隨車攜帶的電棍威脅桑某,并用手銬將桑某雙手反銬,后駕車將其帶到密云縣一小區(qū)出租房內(nèi),將桑某奸殺并肢解掩埋。
據(jù)了解,該案刑事部分已一審判處陳某死刑。因民事賠償部分尚未涉及,故桑某父母以刑事判決書為直接證據(jù),要求賠償。
原告認為,萬方作為出租車所有人,在陳某入職時沒對其進行嚴格政審,日常疏于安全管理,存在明顯過錯,故應(yīng)對女兒的死承擔賠償責任,并訴請法院判令萬方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共100萬余元。
庭上,萬方律師代表出租公司對桑某父母表示同情,但其辯稱萬方不應(yīng)為出租司機的犯罪行為擔責。該律師認為,桑某的死亡是陳某的犯罪行為引起,陳某既要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承擔附帶民事責任。不能僅僅因為該輛出租車是萬方的,就讓萬方承擔民事責任。
昨日下午3時30分,該案休庭并擇日宣判。
>>現(xiàn)場
死者父親:請別問了
昨日下午,庭審結(jié)束之后,不少媒體記者圍著桑某父親了解具體進展情況。
“為了女兒的事兒,我們一共來了6次,每次得坐26個小時的火車,還得花錢住店,”桑某父親說,為了給女兒辦理后事,自己和孩子媽媽、姐姐來京,最長的一次是停了一個多月,一般是停一個禮拜,有時不得不靠撿廢紙生活。
據(jù)了解,桑某在打工之余,還在一KTV做兼職,2012年10月2日凌晨下班后,上了陳某的出租車,最終遇害。
“我女兒出事時才22歲,”今年才49歲的桑某父親看起來很是蒼老,突然,他眼淚涌出,“請別問了,我女兒沒了,請理解一個做父親的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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