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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男子涉兇殺疑案鳴冤16年 警方被指偽造口供

??诰W(wǎng) http://6chong.cn 時間:2014-08-18 09:29

  劉吉強的姐姐劉麗霞手持弟弟當年的照片。劉吉強在給家人的書信中多次要求申冤,家人為此奔走了16年。京華時報記者 李顯峰攝

劉吉強手寫的控告材料,其中詳述了警方刑訊過程。

  34歲的劉吉強走進公安局,滯留7天7夜。這7天扭轉(zhuǎn)了他的命運。此后16年,貫穿他生活的主要事件是:鳴冤。

  1998年2月,吉林省吉林市發(fā)生一樁兇殺案。案發(fā)后,劉吉強被傳喚,在公安局失去人身自由的7天時間里,他供述了殺害女性朋友郭紅宇的詳細過程,但進看守所后,劉吉強即翻供,并控告警方刑訊逼供,所有殺人供詞全是毒打所致。

  該案經(jīng)歷一次發(fā)回重審,多次撤訴后再起訴,吉林市中院一審判處劉吉強死緩。上訴之后,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長馮守理為其無罪辯護,但未能扭轉(zhuǎn)死緩定局。該案基本憑劉吉強口供定罪,沒有物證,也無直接人證??词厮诵莨芙桃嘧C實,劉吉強入所時,包括隱私部位在內(nèi)全身遍布電擊傷。

  招供

  “經(jīng)過七晝夜奮戰(zhàn)的船營警方,一舉破獲了發(fā)生在情人節(jié)里的兇殺案……”

  郭紅宇的死,從一開始就蒙上“情殺”的影子。她出事那天是1998年2月14日,情人節(jié)。

  郭家位于吉林市船營區(qū)華南胡同某居民樓3層??辈楣P錄顯示:郭宅面積約90平米,南北朝向,戶門朝西。進門之后,有一條走廊引向方廳,走廊左側(cè)依次是衛(wèi)生間和廚房,西南為郭紅宇父親的辦公室,東南為郭父郭母房間,東北是郭紅宇房間。

  郭紅宇那年27歲,未婚,個體戶。

  當年2月15日早7時左右,郭家樓下住戶康某發(fā)現(xiàn),屋頂一直滴血水。聯(lián)想到14日傍晚樓上有打斗動靜,康某立即報警。警察之后發(fā)現(xiàn),郭紅宇躺在郭父辦公室門的南側(cè)。

  勘查筆錄記載:警方到達現(xiàn)場時間為7時20分。現(xiàn)場沙發(fā)和床上有大量血跡,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少量血跡和明顯被水沖過的痕跡。兩張辦公桌部分抽屜被打開。發(fā)現(xiàn)一褐色皮包,經(jīng)核實,內(nèi)裝一臺BP機丟失。經(jīng)法醫(yī)鑒定,郭紅宇系被砍傷頭部后窒息死亡。

  當年2月26日,警方通訊員就此在吉林市《江城晚報》刊發(fā)一則400多字的消息——《賣藥青春女魂斷情人節(jié)》。

  該文寫道:“2月22日,經(jīng)過七晝夜奮戰(zhàn)的船營警方,一舉破獲了發(fā)生在情人節(jié)里的兇殺案,將犯罪嫌疑人劉吉強抓獲?!?/p>

  “劉吉強于2月22日供認:2月14日是情人節(jié),他在白天幾次傳呼前女友郭紅宇出來敘舊,郭都沒有答應。下午五點多鐘,郭給劉來了個電話,兩人商定在劉家樓下門口見面。后,劉、郭兩人來到郭家。談話中,劉對郭冷嘲熱諷,并質(zhì)問她白天跟誰在一起。爭吵中,郭又接到別人打來的電話,并答應兩個小時后前去會面。劉見狀怒從心頭起,與郭激烈爭吵,繼而廝打。失去理智的劉吉強竄到郭家廚房操起菜刀沖入室內(nèi),照郭的頭部、面部連砍數(shù)刀,將郭當場砍死?!?/p>

  判決書顯示,警方證據(jù)鏈主要由13組證據(jù)形成。包括:劉吉強口供,劉吉強手機通訊記錄,5個與劉或郭有聯(lián)系的人的證言,郭家樓下住戶證言,劉麗霞證言,劉吉龍證言,辦案刑警邱斌證言,法醫(yī)鑒定結(jié)果、現(xiàn)場勘查筆錄。

  上述證據(jù)顯示,沒有任何人目擊劉吉強到過現(xiàn)場,現(xiàn)場也沒有提取到劉吉強的指紋、DNA等直接物證。

  證據(jù)鏈全憑口供維系。警方認為,郭紅宇死亡時間在17時44分至18時左右,其間劉吉強說不清自己動向。

  翻供

  “從離開警隊開始,我就敢講真話了?!?/p>

  按法定程序,警方刑拘犯罪嫌疑人后應及時通知家屬,但劉家一直不知情。

  “以為他失蹤了?!眲⒓獜姷慕憬銊Ⅺ愊颊f,當年2月21日,她到劉吉強住處遇到警察,隨后去了船營公安分局,被告知“人暫時回不去,周一再來”。

  23日一早,劉麗霞趕到分局,走到二樓半樓梯,看到劉吉強被一群便衣?lián)碇聵恰!笆帜_都戴著鐐銬,精神恍惚,臉上青一塊紫一塊,目光呆滯?!?/p>

  劉麗霞大吼:“憑什么抓人。刑訊逼供不好使,你得憑證據(jù)?!彼龥_劉吉強喊:“你不要糊涂!他們一點證據(jù)也沒有。”

  當天,劉吉強被送入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從這天起,他開始翻供。卷宗顯示,劉吉強2月16日做的是無罪供述,17日至22日5次有罪供述,23日之后,均為無罪供述。

  劉吉強為何會翻供?警方認為,是劉麗霞那番話影響的。申訴材料中,劉吉強則歸結(jié)于擺脫了辦案人員。

  “2月23日,當攝像機對準我時,我以為面對公眾的機會到了,我要說真話了,我對著鏡頭說:‘我沒殺人,人不是我殺的’……下午被送到山下看守所(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從離開警隊開始,我就敢講真話了?!?/p>

  2月27日,劉吉強被批捕,從第三看守所轉(zhuǎn)入第一看守所。

  面對吉林市檢察院提審,劉吉強說,以前交代的都不對,所有細節(jié)都是警方誘供,他不知道郭是怎么死的。郭與他也不是情侶,他當時追求的是市郵電局審計科職員張麗(化名),正處對象,沒完全確立戀愛關系。

  檢察院訊問筆錄顯示,劉吉強稱當天早上打電話約張麗玩,對方答復要陪父母上街。失望之下他就傳郭紅宇(BP機傳呼),郭當時稱有事不便電話。下午5點半,郭紅宇回電話,雙方約定在劉家見面,但劉在家沒等到郭,“后來張麗約我,就和張麗出去玩了”。

  劉吉強說,1994年,他和郭紅宇相處時,去過幾次郭家,最后一次去,是1998年春節(jié)前夕。

  問到為何翻供,劉吉強回答:“都是公安機關引供逼供出來的。你們看,我身上現(xiàn)在還有傷?!?/p>

  訊問筆錄記載了當時場景:

  “(看,左手腕上有傷)”“給我上大掛,緊銬子,用電棍打我。上腳鐐子?!?/p>

  “你在公安機關說的那么細,是怎么回事?”

  “有個白頭發(fā)姓于的老頭,一步步引誘我。說的不對就不記,說的符合他的要求就記。我真冤?!?/p>

  1998年11月,劉吉強被提起公訴。次年1月,吉林市中院認為證據(jù)不足,建議撤訴。1999年11月,檢方再次提起公訴。

  控告

  “他們用電棍著重擊打我的腋窩……兩肋頸椎等敏感部位。他們還將水灑在我兩腿之間,再用電棍擊打?!?/p>

  看守所外,劉家一直在控告警方刑訊逼供。劉吉強父母都是銀行退休職工,4個子女中,劉麗霞是老大,劉吉強是老四,老三劉吉龍在銀行上班,老二劉吉豐在深圳的港企工作。劉吉豐寄出一封上訪信,后來轉(zhuǎn)到吉林省委。

  1999年3月,上訪信轉(zhuǎn)到吉林市委。市政法委組成調(diào)查組了解情況。

  當年3月26日,劉吉強寫了一份控告材料,講述其在警局7天7夜的遭遇。

  劉吉強稱,1998年2月16日晚,他從家中被帶到船營公安分局,做了第一份筆錄,18日晚被帶到樓上。

  “屋里坐著很多警察。

  一個較瘦的警察讓我蹲在他面前,后來有人稱他于隊長。他一邊辱罵我,一邊用腳背踢我的臉?!?/p>

  “他們給我戴上腳鐐,把我?guī)У蕉?。一個警察對我說:‘你還等48小時放你哪,別做夢了?!硪粋€警察說:‘要像整狗一樣整你?!?/p>

  隨后,他雙手被手銬吊掛在一根鐵管做的橫梁上,辦案人員對他拳打腳踢。

  “于隊長在我背后往我腰部、背部連擊數(shù)十拳,還在我面前飛起一腳,猛踢我心口部位。接著,用電棍擊打我身體各部位?!?/p>

  “他們輪流打我,換班睡覺,一直打到天亮。我的褲子被打掉了,一直赤裸著下身吊在那里……早上一上班又繼續(xù)打我直到下午。我被打得死去活來,生不如死……”

  劉吉強稱,這種情況下,他被迫承認殺人,但細節(jié)只能憑想象,說用隨身帶的水果刀捅的,用煙灰缸砸的。

  辦案人員接著打。

  “他們用電棍著重擊打我的腋窩……兩肋頸椎等敏感部位,他們還將水灑在我兩腿之間,再用電棍擊打。我被打得痛不欲生,小便失禁?!?/p>

  “于隊長對我說:你怎么能說用自己的水果刀捅的呢,那不成了預謀殺人了嗎,不是她拿菜刀砍的你,然后你奪下刀砍的她嗎,你要說情節(jié)?!?/p>

  “我才知道郭是被人用菜刀殺害的。以后的筆錄口供我都按著這個細節(jié)說……后來又有一位頭發(fā)花白市局姓于的警察,他誘供我砍了幾刀,砍在哪,割沒割眼睛、耳朵。他問什么我就承認什么,他見我說得不對或回答不上就離開了,別的警察就開始打我。這樣反復多次,連續(xù)幾天,反復折磨我取筆錄?!?/p>

  調(diào)查組并沒有取走材料。劉麗霞說,后來律師會見捎回材料,她將原件送交市政法委一名領導,領導說:調(diào)查組已撤。

  政法委沒有對劉家作出書面答復,但調(diào)查結(jié)論后來多次寫入判決書。

  死緩

  劉吉強一案目前定格于死緩。辯護人回憶,重審開庭時,法官問劉吉強是否收到起訴書,劉吉強說:沒收到。庭上一度尷尬。

  經(jīng)開庭審理,1999年12月8日,吉林市中院一審判處劉吉強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劉吉強提出上訴。

  2000年3月7日,吉林省高院撤銷原判,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重審,并提出4個疑點。

  “一、劉吉強曾供述將被害人BP機通訊錄拿走,并將作案時所穿的羊毛衫(有血)扔掉,BP機賣掉,公安機關只出具說明無法查找,但沒有查找的工作情況記載。二、劉吉強曾供述和郭乘一輛紅色夏利車到郭家,此車是否查找。三、逼供和有傷問題,只有吉林市政法委調(diào)查組對此問題作出否定,卷宗沒有調(diào)查情況筆錄和對三名人犯的證言復查筆錄。四、劉曾供述掐過郭頸部,應鑒定頸部是否有掐痕。”

  在省高院問題基礎上,市中院向檢察院補充了兩個問題,并先后兩次發(fā)函建議撤訴。2002年6月10日,吉林市檢察院再次提起公訴。

  這次重審,劉吉強有兩位辯護人,新聘請的楊玉波,系吉林省檢察院公訴二處已退休的處級干部。

  楊玉波說,這次起訴,公訴方?jīng)]有新證據(jù),要求查清的6個疑點,警方僅以“無法查找”“不屬我局偵查范圍”等理由出具說明。

  楊玉波回憶,第一次開庭,審判長問,是否收到起訴書?劉吉強說沒收到。庭上一度尷尬,庭下一片嘩然。審判長轉(zhuǎn)首與兩名審判員耳語,決定休庭,擇日再審。

  “再審下去就違法了,”楊玉波說,“法院根本沒把審案當回事。根據(jù)刑訴法規(guī)定,法院應當在開庭十日以前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結(jié)果開庭了,被告人連起訴書都沒看到,這不是笑話嗎?”

  經(jīng)審理,2002年11月25日,吉林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結(jié)果又是死緩。判決書顯示,公訴方展示的13組證據(jù),被法院采信。

  判決書稱: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程序違法的問題,相關機關已對此事予以處理,本案不再涉及。關于公安局機關刑訊逼供質(zhì)疑,吉林市政法委專門對此進行過調(diào)查,得出辦案單位對其無刑訊逼供行為的結(jié)論。

  判決下達后,辯護人調(diào)閱卷宗,發(fā)現(xiàn)政法委早在1999年4月26日就對劉吉豐上訪信得出無刑訊逼供的調(diào)查報告,并提交給法院。

  劉吉強不服,再次上訴。2003年3月13日,吉林省高院在書面審理后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判決書中,再次引用吉林市政法委調(diào)查結(jié)論。

  2003年8月4日,劉吉強向最高法院申訴,但被駁回,申請再審亦無結(jié)果。至此,他目前的命運定格于死緩。

  硬傷

  辯護人認為,通過一名辦案民警寫的材料可推斷,劉吉強2月17日和18日的有罪口供是后來補的。

  劉吉強究竟有無作案時間?指控其殺人的證據(jù)鏈是否確鑿?

  前后多份判決書顯示,法院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方起訴的內(nèi)容完全一致:“劉吉強于2月14日下午5時30分許,到其女友被害人郭紅宇家。二人因瑣事發(fā)生爭吵,繼而廝打,劉頓生殺人之念,持菜刀照郭頭頂部連砍數(shù)刀。接著,劉又用手掐郭的頸部,用電線勒住郭的脖子,用菜刀割破郭的雙眼,當即將郭殺死。作案后,劉從郭的皮包內(nèi)拿走BP機一部、人民幣200元及通訊本一個,用水沖洗破壞現(xiàn)場后逃離?!?/p>

  據(jù)法醫(yī)鑒定,郭死亡時間是2月14日20時左右,而判決書采信郭家樓下住戶證言認為,死亡時間在當天17時44分左右。

  劉的辯護人稱,不管是作案時間還是作案細節(jié),證據(jù)鏈存多處硬傷。京華時報記者梳理卷宗發(fā)現(xiàn),此案證據(jù)確有多處疑點難以解釋。

  首先,直接證人沒有人能證明劉吉強事發(fā)時在郭家出現(xiàn)過,現(xiàn)場勘查筆錄中,也沒有記載發(fā)現(xiàn)毛發(fā)、血液、指紋等直接物證,卷宗里面也沒有出現(xiàn)過指紋或DNA比對鑒定。

  當天19時左右,劉吉強與張麗見面,18點50分用手機傳過張麗,18點21分也傳過郭紅宇,但手機卻無傳呼記錄。劉吉強的辯護人認為,18點21分那次,劉吉強應該是用家里的座機傳的,符合其無罪口供所述。

  郭家居民樓,西行300米為琿春街,南行500米為解放大路,北行300米為光華路,東行500米為南京街。

  辯護人曾多次模擬推演,最終得出劉吉強沒有作案時間的結(jié)論:“從18點10分到劉吉強在家打電話的18點21分,只有11分鐘。劉家和郭家相距2公里多,如果劉吉強殺人后,用盆接水沖洗現(xiàn)場,擦被害人臉及床、墻、門、沙發(fā)等血跡,然后翻動辦公桌抽屜,閉燈,下樓,走300到500米到主干道打出租車回自己家,再上樓開門,拿起電話,最快也要20分鐘,不可能是11分鐘完成上述一系列動作。”

  現(xiàn)場勘查筆錄記載,案發(fā)及被害人死亡地點在西南室郭父辦公室,而劉供述作案地點是在東北室郭紅宇房間。

  郭家只有一部座機電話??辈楣P錄記載,電話在辦公桌上,而劉供述,郭當時在自己房間打電話。

  此外,劉吉強被認為是郭紅宇的男朋友,但郭紅宇母親和郭的另一朋友及于某輝的父親均證實,于某輝和郭紅宇當時正處對象。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始終未找到于某輝。

  有的證據(jù)則指向警方偽造口供。

  案卷中,辦案刑警邱斌當年2月20日寫的《工作所見》稱:2月18日下午,他被領導指派看押劉吉強,“在與劉閑談時,劉突然問我,聽說人被殺后,公安局能從死者眼內(nèi)獲取兇手的影像?我馬上聯(lián)想到郭紅宇死后,尸體雙眼被銳器破壞這一特殊細節(jié),意識到劉在向我刺探案情,就對劉說:我當警察之前,都不知道有這樣的技術手段。劉又問我:這個技術手段,吉林市公安局能做不?我就騙劉說:吉林市做不了,得拿到省廳才能做!劉又說:那趕快到省里做吧,兇手的影像出來就知道不是我了。我馬上將這一情況向領導做了匯報?!?/p>

  劉吉強所說與邱斌所述不符。他稱,邱斌誘導他說“郭死的挺慘,眼睛還睜著”,所以他才問,能否從眼中所留影像查找兇手。

  卷宗顯示,邱斌所稱的對話時間是2月18日下午,而在2月17日和2月18日(12時55分到16時整)的兩份訊問筆錄,劉吉強已兩次完整供述作案經(jīng)過,包括砍傷郭的眼睛的細節(jié)。而警方的通訊稿,則稱“經(jīng)過七晝夜奮戰(zhàn),劉吉強于2月22日供認”。

  “如果兩份筆錄真實,邱斌就不可能有上述證言,也不會將審訊說成是閑談?!睏钣癫ㄖ赋?,只有一種可能,兩份口供是刑訊逼供后補做的,是假的,“劉不知道郭是如何被害的,他希望通過偵查手段抓捕真兇,洗清自己?!?/p>

  楊玉波分析:“如果真是劉吉強干的,作案手段如此殘忍,在當時的司法環(huán)境下,根本就不可能留活口。”

  鳴冤

  終審時,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長馮守理介入成為劉吉強的辯護人。資深法官和資深公訴人聯(lián)手辯護,但未能改變死緩的裁定。

  此案終審,吉林省高院書面審理。已退休的省高院原副院長馮守理,和楊玉波聯(lián)手辯護。一個是資深法官,一個是資深公訴人,兩人反復推敲后達成共識:劉吉強不是兇手。

  “我問老馮,叫得準不?他說,叫得準?!睏钣癫ㄕf,結(jié)果判決出來,維持死緩,馮守理也大跌眼鏡。

  今年2月16日,劉麗霞再次向吉林省高院和吉林省檢察院提交再審申請書。此時距劉吉強走進公安局,已整整16年。

  再審理由其中一點是:政法委的調(diào)查報告未經(jīng)法庭質(zhì)證,卻先后被一審和終審判決引用,程序違法。此外,從辯護角度講,這是新證據(jù)。

  事實上,翻出政法委當年的調(diào)查報告可看出,警方7天7夜審訊劉吉強時,多次違反辦案程序。

  調(diào)查組查明,2月18日,船營分局對劉吉強辦理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手續(xù),但23日才將其送往看守所。為規(guī)避程序違法,辦案人員還偽造說明稱:“經(jīng)市局于景敏副局長、分局魏鐵連局長批準,將劉吉強于2月18日提回船營刑警隊審查?!?/p>

  調(diào)查結(jié)論稱:“將其羈押在分局的做法不妥”,同時認定所謂局長批準的說明“沒有堅持實事求是,是錯誤的?!?/p>

  此外,調(diào)查報告并沒有深入核查逼供問題,其結(jié)論稱:“經(jīng)查,市區(qū)兩級辦案人員及領導,均否認對其有刑訊逼供行為。兩級檢察員也無此行為。調(diào)查組咨詢法醫(yī),法醫(yī)認為,時隔一年之久,已沒有檢驗的必要……總之,經(jīng)查沒有發(fā)現(xiàn)有引供,誘供的證據(jù),卷中也看不出跡象?!?/p>

  劉麗霞一直在找吉林市政法委,請求重新調(diào)查。今年8月1日,她到政法委找書記,秘書稱,會轉(zhuǎn)告領導。記者聯(lián)系采訪,秘書讓找宣傳部。劉麗霞說,政法委一位副書記去年曾答復:以前的事管不了,請示過,不同意重新調(diào)查。

  另據(jù)了解,省高院終審此案的法官宋翔,因違法獲罪,目前在監(jiān)獄服刑。一審法官馮其勝,目前擔任吉林市中院副院長。吉林市中院宣教處主任說,采訪要經(jīng)過院領導和省高院批準。記者留下名片,截至發(fā)稿無回音。

  劉吉強當時在吉林市第一看守所的管教是王仲,目前已經(jīng)退休。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王仲說,劉吉強于當年2月27日進所,28日早上做檢查,發(fā)現(xiàn)他身上遍布點狀燒燙傷,“燒煳點很細,跟煙燙的一樣,但沒那么大,比針扎的大點。隱私部位、腋下,基本全身都有,都連成片狀了。當時我都做了記錄?!?/p>

  王仲稱,他能辨別出,這就是電擊傷,“(刑訊逼供)不是有嫌疑,就是有。”

  劉吉強點名的兩名于姓警察,一個是于永平,時任船營分局刑警大隊重案中隊中隊長,后調(diào)任吉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已退休;一個是于正和(音),當時是市公安局返聘專家,已去世。

  記者打通于永平電話,問到當年有無逼供誘供,他在電話中答:“這怎么可能呢?”問及其他辦案人,于說:“我所知道的沒有。”

  問到電擊傷如何解釋?于永平答,主要審訊人不是他,而是市局審訊專家于正和?!拔一径紱]參與。我不可能對他有刑訊逼供的行為,這么多年怎么辦案我還不知道嗎?這是不可能的。”

  劉吉強至今在吉林監(jiān)獄服刑。7月25日,他在獄中度過50歲生日,劉麗霞說他“頭發(fā)白了一半,禿得更多?!?/p>

  劉家把翻案希望寄托在啟動再審上。去年5月,劉吉強再次遞交申訴書。駐監(jiān)檢察官將申訴轉(zhuǎn)交給吉林市城西地區(qū)檢察院,一名副檢察長在獄中接見了他。兩個月后,該院將劉的申訴書和卷宗轉(zhuǎn)給吉林省高院。

  “這個案子證據(jù)確實不是太好?!痹撛嚎厣晏幇讣徖砜瓶崎L于丹對京華時報記者說,類似申訴書,檢察院“不是所有案件都轉(zhuǎn)。不是有問題,我們不會轉(zhuǎn)。”

  經(jīng)查,去年8月13日,吉林省高院立案一庭收到申訴材料,但至今已整整一年,再審程序是否啟動,吉林省高院仍未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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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華時報 ] [作者:李顯峰 實習記者蔣錦桐] [編輯: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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