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的話
近日,中央網信辦召開重點網站負責人座談會,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研討重點網站如何做依法辦網的踐行者和推進網絡空間法治的引領者,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從即日起,本報開設“推動網絡空間法治化”專欄,刊登推動互聯(lián)網法治建設的系列報道,歡迎廣大讀者關注。
十八屆四中全會落幕,依法治國進入新常態(tài),網絡法治建設亦在其中。10月24日~26日,中央網信辦連續(xù)召開3場座談會,主題為學習四中全會精神,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建設。
在26日的全國網信辦主任座談會上,中宣部副部長、中央網信辦主任、國家網信辦主任魯煒提出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這一提法囊括了從網絡監(jiān)管者到網絡使用者的網絡法治建設各方。
近年來,我國先后制定發(fā)布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lián)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互聯(lián)網管理工作的意見》、《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微博客管理工作的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fā)展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一系列涉及互聯(lián)網領域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此外,司法部門頒布的司法解釋是互聯(lián)網法制體系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10月9日,最高法發(fā)布網絡侵權糾紛司法解釋,其中明確有償刪帖屬于違法行為。
2013年9月9日,兩高發(fā)布《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對包括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在內的各種網絡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作出明確、細化、量化規(guī)定。
參加網信辦座談會的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副教授朱巍認為,加上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guī),我國目前的互聯(lián)網法制體系基本完備。下一步立法需要加速查漏補缺,填補空白。
隨著網信辦的組建,原本缺乏監(jiān)管的移動互聯(lián)網逐漸被納入法規(guī)管理。除《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fā)展管理暫行規(guī)定》,26日舉行的全國網信辦主任座談會透露,國家網信辦將出臺APP應用程序發(fā)展管理辦法。
朱巍表示,我國的APP應用程序管理一直處于九龍治水、分頭管理的狀況。他說,APP門檻過低,很多同款APP濫竽充數(shù),有的甚至竊取用戶信息,侵犯個人信息隱私。他認為,提高APP的入門門檻并不是限制APP發(fā)展,而是為了營造健康有序、優(yōu)勝劣汰的市場環(huán)境。
座談會還關注了網絡服務商監(jiān)管與自律的話題。在10月25日的座談會上,網信辦副主任任賢良稱,打鐵還要自身硬,各級各類網站要首先成為普法守法的模范,要成為依法辦網的踐行者。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法治的核心就是契約,網站要與網民建立起契約關系,按照契約精神依法辦網,引導網民守法。
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教授、副院長王四新表示,現(xiàn)階段互聯(lián)網法治建設需要互聯(lián)網各方參與者確立各自的行為邊界,互聯(lián)網服務提供商需要提高責任意識。
針對網絡服務商的責任問題,互聯(lián)網有所謂“避風港原則”,即事先對侵權信息不知情且事后及時刪除,服務商可以免責。10月9日出臺的司法解釋對如何裁定服務商是否“知道”侵權信息制定了詳細的標準,包括是否對侵權信息以推薦、排名、選擇、編輯、整理、修改等方式作出處理、該信息侵害人身權益的類型及明顯程度、該信息的社會影響程度或者一定時間內的瀏覽量、是否針對侵權采取了相應的合理措施等。
座談會上,任賢良還表示要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對網站進行排名考核,并形成退出機制。
此外,有學者在座談會上提出,要發(fā)揮網民的主動性,建立在道德倫理方面解決問題的機制。魯煒對此回應稱,馬上要建一批網上的社會組織。朱巍補充說,網上民間組織將有助于加強網民在網上行為的自律,對監(jiān)管部門形成有效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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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以法治精神辦“中國好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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