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習近平以國家主席身份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一號)。2015年,習近平簽署了第十九號至第四十一號主席令,涉及人事任免、立法、食品安全法等重大事宜。人民網(wǎng)·中國共產黨新聞網(wǎng)特此為您盤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九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15年2月27日的決定:
免去周生賢的環(huán)境保護部部長職務;
任命陳吉寧為環(huán)境保護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15年3月15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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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四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五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七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5年7月1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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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四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5年11月4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一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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