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男友的母親和妹妹逼迫去賣淫,被拘留后,賣淫女子憤而舉報這對母女。7月21日,這對母女涉嫌強迫他人賣淫罪被警方移送薌城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
女子傅某系四川人,2011年11月來漳州打工,之后認識何某的兒子李某勇,兩人很快發(fā)展成男女朋友關(guān)系,并同居于李某勇的家中。得知傅某在一家洗浴中心從事按摩工作后,李某勇的母親何某便鼓動傅某從事賣淫活動。2015年5月起,何某與女兒李某麗一起駕駛汽車接送傅某到市區(qū)芝山鎮(zhèn)、東岳新村等按摩店賣淫,所得嫖資30%歸按摩店,另70%由何某所得。
2016年1月,傅某因賣淫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并處行政拘留,關(guān)押期滿后,何某、李某麗又將傅某從漳州市拘留所門口接回家中,繼續(xù)從事賣淫違法活動。期間,傅某因擔心再次被抓、被關(guān)押,提出不再從事賣淫,但遭何某語言恐嚇、毆打、體罰,傅某的身份證也被何某扣了下來,要挾傅某繼續(xù)賣淫。若傅某拒絕賣淫,李某麗執(zhí)行體罰、嚴酷虐待;傅某被逼無奈消極接客,若傅某消極應(yīng)付被嫖客“投訴”,李某麗便對傅某毆打。
4月10日,傅某因賣淫再次被公安機關(guān)處以行政拘留10日,在拘留期間,傅某因擔心以后仍會被男友的母親和妹妹強迫賣淫,遂向漳州市拘留所民警舉報。4月20日,民警將前來接應(yīng)的何某、李某麗抓獲。當日,何某、李某麗被刑事拘留,之后薌城區(qū)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這對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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