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能不能為個人信息提供保護?撤銷監(jiān)護權后,誰來保護被監(jiān)護人?法律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該如何定位……民法總則草案31日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監(jiān)護、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在草案二次審議稿中進一步做出規(guī)定,對民事權益的保護更趨完善。
“買傅園慧證件號送胡歌的”,個人信息泄露咋保護?
【案例】“40元買傅園慧證件號加送胡歌證件號,再加50還能打包送出當紅組合TFBOYS里的王俊凱證件號……”類似的公開倒賣明星信息的內容在社交網絡屢見不鮮。事實上,不僅明星飽受信息泄露苦惱,據(jù)中國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日前發(fā)布的報告,95.9%的受調查者表示曾遇到過手機信息安全事件,其中有26.4%的用戶因信息泄露影響正常生活,而造成賬戶資金丟失等直接經濟損失的占8.9%。
【點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軼指出,全世界已有不少國家和地區(qū)制定了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草案二審稿確立了保護自然人個人信息的一般規(guī)則,為未來制定單行法或通過其他方式進一步細化提供依據(jù)。在此基礎上,民法、刑法和其他部門法規(guī)從不同角度,借助不同救濟方式,更全面地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撤銷監(jiān)護權后,孩子誰來管?
【案例】“你不愿意和你親生媽媽一起生活?”“嗯?!?/p>
“那你愿不愿意和你的外公、外婆一起生活?”“不愿意,因為他們不好。”
“那你以后想和誰一起生活呢?”“和張媽媽?!?/p>
這是去年2月發(fā)生在江蘇省某法院庭審現(xiàn)場的一幕。11歲的小玲遭受父親邵某的長期虐待,而母親王某拒絕履行撫養(yǎng)義務。好心人張媽媽暫時收留了小玲。法庭判決撤銷了小玲父母的監(jiān)護權,但由于相關法律的“盲點”,小玲喜歡的張媽媽不能成為她的新監(jiān)護人,法院最終指定當?shù)孛裾譃樾×岬谋O(jiān)護人。
【修改】盡管現(xiàn)行民法通則已有撤銷失職監(jiān)護人的條款,但表述較為籠統(tǒng)。在草案一審稿申請撤銷監(jiān)護資格、條件等具體規(guī)定的基礎上,草案二審稿進一步明確,人民法院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后,應安排必要的臨時監(jiān)護措施,并根據(jù)最有利于被監(jiān)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新監(jiān)護人。
此外,一審稿提出原監(jiān)護人確有悔改可恢復監(jiān)護人資格,二審稿進一步限定為,原監(jiān)護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才能申請恢復,且恢復監(jiān)護人資格要尊重被監(jiān)護人的意愿。
【點評】王軼認為,草案二審稿對監(jiān)護制度的修改體現(xiàn)了民法總則制定中的人文關懷精神。首先,監(jiān)護人被撤銷資格后,新監(jiān)護人的確定可能需要一個過程,因此安排必要的臨時監(jiān)護措施是個關鍵程序;其次,草案二審稿在確立新監(jiān)護人和恢復未成年人父母監(jiān)護資格強調要根據(jù)最有利于被監(jiān)護人原則,或者強調尊重被監(jiān)護人的意愿,這就要求法官在司法實踐中要從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fā)展的原則出發(fā),更加穩(wěn)妥地行使自由裁量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為“法人”,經濟活動有保障
【案例】有常住村民1250戶的寧夏銀川興慶區(qū)大興鎮(zhèn)新水橋村,這幾年在不改變原有村集體資產所有制的前提下,引入公司化運營機制,建立了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因為沒有法律上的“名分”,村委會在很多經濟活動中無所適從。
村支書王紹利說:“現(xiàn)在我們村委會要簽的合同,少的幾千元,多的幾十萬元、幾百萬元,這可不是小數(shù)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果連法人地位都沒有,涉及到的很多問題就沒有辦法解決。比如,我們村委會沒有法人身份,如果借不到組織機構代碼,就沒法簽合同。希望在制定民法總則的時候,能給村委會一個法人身份。”
【修改】草案二審稿中增加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點評】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介紹,目前沒有法律具體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形態(tài),這還是一個空白。改革開放后,農村集體組織經濟發(fā)生變化,許多地方建立了經濟合作社。當前在民法上給予其法人地位,符合實際、時機成熟。否則作為一個經濟組織,誰來訂立合同,有無侵權問題,財產如何處置等很多問題在法律上沒有保障。
防止法人濫用權利逃債,“刺破公司面紗”
【案例】甲、乙兩人共同出資500萬元設立丙公司。公司設立后,日常經營活動由甲負責,乙不參與公司經營。經營過程中,甲與丙公司共用一個銀行帳戶,并且存在甲經常挪用丙公司銀行帳上資金供自己消費的情況。
一段時間后,丙公司因經營不善,負債700萬元,債權人丁要求甲償還丙公司所欠債務,甲稱丙公司帳戶上只有幾千元資產,只能以這幾千元為限償債。債權人丁將丙公司和甲訴至法院。甲辯稱,與債權人丁簽訂合同的是丙公司,應以丙公司的資產償還債權人的債務,自己是丙公司的股東,應承擔有限責任。
【修改】草案二審稿規(guī)定: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法人的出資人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點評】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孟強指出,二審稿條款是公司法中“刺破公司面紗”制度在民法總則中的體現(xiàn)。公司法人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并以自己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公司與股東是分別獨立的主體,使得股東對于公司只需承擔出資范圍內的有限責任,這構成了公司制度的基石。
然而,實踐中卻出現(xiàn)了利用這一制度漏洞的情形,即公司的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惡意逃避債務,嚴重侵犯了其他出資人合法權益。因此現(xiàn)代很多國家都規(guī)定了“刺破公司面紗”制度。這一制度的核心就在于,當有證據(jù)證明法人的出資人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來惡意逃避債務,進而嚴重損害法人出資人和債權人利益時,由法院判決法人的出資人對法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樣就直接“刺破”了法人的有限責任這一法律面紗,完善了營利法人內部制約機制,防止法人的成員濫用權利。
?
相關鏈接:
民法總則草案二審 不得非法提供、公開、出售個人信息
民法總則草案如何加大對未成年人監(jiān)護引熱議
編纂民法典當扎根中國土壤
最高法專委杜萬華:民法典編纂應回應社會關切
《民法典總則(草案)》與心智障礙者監(jiān)護制度研討會在京召開
?
·凡注明來源為“??诰W”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