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今天(17日),對于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qū)白腦包鎮(zhèn)永勝村農民王力軍來說,是個期盼已久的日子,閑置在院子里的玉米脫粒機、農用車,終于可以再次發(fā)揮作用,更為重要的是,他被法院再審改判無罪,可以光明正大地做收購玉米的營生了。
2016年4月15日,王力軍因無證收購玉米被臨河區(q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指令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最高法決定的主要意見是,適用刑法第225條關于非法經營罪規(guī)定中的兜底性條款,應當特別慎重,要嚴格避免將一般的行政違法行為當作刑事犯罪來處理。
巴彥淖爾中院再審認定,王力軍當時無證收購玉米的行為違反有關規(guī)定,但不構成犯罪。
法官:原審被告人王力軍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間,沒有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及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買賣玉米的事實清楚,其行為違反了當時的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有關規(guī)定,但尚未達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備社會危害性,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原判決認定王力軍構成非法經營罪適用法律錯誤,檢察機關、王力軍及其辯護人提出的王力軍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意見成立,均予以采納。
法槌再次敲響,巴彥淖爾中院再審改判王力軍無罪?!芭袥Q如下:一撤銷內蒙古自治區(qū)巴彥淖爾市臨河區(qū)人民法院2016(內)0802刑初54號刑事判決。二原審被告人王力軍無罪。原審被告人王力軍,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審請國家賠償?!?/p>
宣判后,王力軍表示不再上訴,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他感謝法院、社會各界,表示會繼續(xù)收購玉米。
王力軍說:“感謝最高人民法院,給我這個普通農民一個意想不到的結果。也感謝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宣布我無罪,我非常感動,感謝社會各界人士和媒體對我的關注。以后我還會繼續(xù)收購玉米,讓我的家庭生活好一點,幫助周圍糧農?!?/p>
判決生效后,王力軍將申請國家賠償。律師王殿學分析說:“一是人身自由賠償金,因為王力軍被羈押了5天;二是精神撫慰金,因為量刑對他和家人的精神損害非常大?!?/p>
律師認為,王力軍還可要求返還被處的罰款、罰金,賠償直接的經濟損失、申訴的費用、以及其他的經濟損失。
王力軍再次無證收購玉米,會不會有違反規(guī)定的風險?對此,代理律師王殿學表示:“當?shù)胤N玉米的很多都是老人,他們不方便送到糧站,需要王力軍帶著小型脫粒機到他們家里,將玉米脫粒后裝上卡車,發(fā)到糧站。像王力軍一樣收玉米的人很多,起到的作用很大。根據(jù)去年國家糧食局修正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農民再收購糧食不需要辦證,也就是說王力軍收購糧食不再需要辦證,他可以光明正大、名正言順地去收購玉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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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軍收購玉米被判非法經營罪一案再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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